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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何謂山坡地違規使用?
- 資料來源:
- 山坡地管理類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於山坡地範圍內,從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依法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而擅自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皆屬違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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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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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之處理與維護 第八條 下列地區之治理或經營、使用 行為,應經調查規劃,依水土保持技 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至 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 應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其繳納及保 管運用辦法,業主管機關核准並已 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經營或使用 行為,依本法之規定應實施水土保持 之處理與維護者,相關安全措施下,得繼續其開發、經 營或使用行為。 第三十九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第六 款至第八款所定之治理或經營、 使用行為: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 維護費用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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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並套疊行政區圖、 道路圖、地籍圖及航照等數值圖資,所得成果依據縣市行政區劃分,交由縣 (市)政府進行現場查證作業,如發現變異點屬違規使用行為,則依據水土保 持法進行取締、裁罰等相關作業,以減少人為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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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並 套疊行政區圖、道路圖、地籍圖及航照等數值圖資,所得成果依據縣 市行政區劃分,交由縣(市)政府進行現場查證作業,如發現變異點屬 違規使用行為,則依據水土保持法進行取締、裁罰等相關作業,以減 少人為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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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 類,以規範山坡 地之農業使用行為,辦理山坡地土 地可利用限度查定35,000公頃。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提供地政機關補註土地使用地 類別之登記,以規範山坡地之農業使用行為,避免超限利用,減少土 壤沖蝕等土砂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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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以規範山 坡 地之農業使用行為,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35,000公 頃。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提供地政機關補註土地使用地 類別之登記,以規範山坡地之農業使用行為,避免超限利用,減少土 壤沖蝕等土砂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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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 類,以規範山坡 地之農業使用行為,辦理山坡地土 地可利用限度查定35,000公頃。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提供地政機關補註土地使用地 類別之登記,以規範山坡地之農業使用行為,避免超限利用,減少土 壤沖蝕等土砂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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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以規範山坡 地之農業使用行為,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35,000公頃。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提供地政機關補註土地使用地 類別之登記,以規範山坡地之農業使用行為,避免超限利用,減少土 壤沖蝕等土砂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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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以規範山坡 地之農業使用行為,盤點檢討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328,000公頃 。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提供地政機關補註土地使用地 類別之登記,以規範山坡地之農業使用行為,避免超限利用,減少土 壤沖蝕等土砂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