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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03
- 內容:
- 更正查定當時該筆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供非農業使用者,列為不屬查定範圍之土地。更正查 定當時該 筆土地面 積三分之 二以上供 非農業使 用者,列為 不屬查定 範圍之土 地。更正查 定當時該 筆土地面 積三分之 二以上供 非農業使 用者,列為 不屬查定 範圍之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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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內容:
- 更 正查定當時該筆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供非農業使用 者,列為不屬查定範圍之土地。 段 ________ 小段 地號,面積: 平方公尺,經確認屬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第二條規定之供農業使用者 ( 依法供農作、畜牧、森林或保育使用者 ) , 請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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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2
- 內容:
- 查定當 時該筆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供非農業使用者,列為不屬查 定範圍之土地。查定結果公告之土地,有已依法劃編或編定為非農業使 用者,以該項劃編或編定為準。更 正查定當時該筆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供非農業使用 者,列為不屬查定範圍之土地。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採整筆土地辦理,並以一次為原則 及土地面積達三分之二以上供非農業使用者,列為「不屬查定範圍之土地」 等,屬原則性之規定,移列第二點合併規範;查定當時該筆土地面 積三分之二以上供非農業 使用者,列為不屬查定範 圍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