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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工業區以外位於依法核准 設廠用地範圍內,為丁種建築用地所 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 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第三十四條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 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 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 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 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 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為丁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山坡地保育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工業區以外位於依法核准設廠用地範圍內,為丁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第三十四條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經工業主管機關審 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 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為丁種建築用地所 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 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 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為丁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設廠用地範圍內,為丁種建築用地所 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 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第三十四條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 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 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 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工業區以外位於依法核准 設廠用地範圍內,為丁種建築用地所 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 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第三十四條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 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 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 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工業區以外位於依法核 准設廠用地範圍內,為丁種建築用 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 機關審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 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第三十四條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 育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 之窯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 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 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 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