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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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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7
    容:
    ˍ 勘查 單位 及會勘 人員 本署: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陳情人、需求單位代表(應含在地組織團31戶以上其他ˍˍˍˍ 勘查 單位 及會勘 人員 本署: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陳情人、需求單位代表(ˍˍˍ 勘查 單位 及 會勘 人員 本署: 分署: 直轄市、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 陳情人、需求單位代表(應含在地組織團體或居民代表) 勘查 單位 及 會勘 人員 本署: 分署: 直轄市、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 陳情人、需求單位代表(應含在地組織團體或居民代表)
  • 22.
    題:
    113年坡地金育獎 臺中市及嘉義縣獲分組冠軍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4-09-25
    容:
    今年評比結果由臺中市及嘉義縣榮獲直轄市與縣市組的冠軍,各可獲得160萬元獎金,第二名為臺北市及宜蘭縣各可獲得110萬元獎金;第三名為新北市及屏東縣各可獲得90萬獎金;大合照個人深耕貢獻獎直轄市第一名亮點儀式縣市第一名
  • 23.
    題:
    113年坡地金育獎頒獎典禮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09-25
    容:
    9月25日假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辦113年「坡地金育獎」頒獎典禮,由農業部農村水保署李署長鎮洋頒發獎項予績優縣市,其中直轄市組及縣市組冠軍分別為臺中市政府及嘉義縣政府;王副署長接續頒發績優鄉鎮公所、警政機關、水保服務團等獎項,另為獎勵第一線基層人員,
  • 24.
    題:
    113年農村好物選拔活動(第二梯次)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28
    容:
    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之工廠登記證 2.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 3.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符合該產品製造項目之 農糧產品加工室或自產水產品集貨包裝場處理設施 產製之容許使用同意書。
  • 25.
    題:
    113 年「社區農村再生計畫」縣市政府教育訓練課程-北部場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08-07
    容:
    113年社區農村再生計畫8月7日於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辦理北部場教育訓練,說明 113 年計畫重要工作期程與執行注意事項、114 年計畫提案方向與重點,以及相關資訊系統填報,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順利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期展現亮點與績效。
  • 26.
    題:
    113 年「社區農村再生計畫」縣市政府教育訓練課程-北部場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08-07
    容:
    113年社區農村再生計畫8月7日於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辦理北部場教育訓練,說明 113 年計畫重要工作期程與執行注意事項、114 年計畫提案方向與重點,以及相關資訊系統填報,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順利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期展現亮點與績效。
  • 27.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18
    容: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擬 定劃定計畫並據以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 定公告之。 三、跨越二直轄市與縣(市)以上行政區域者,由所 占面積較大之直轄市、縣(市)會同其他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擬定劃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劃定公告之。
  • 28.
    題:
    第十屆「農村好物」選拔活動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7-11
    容:
    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之工廠登記證 2.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 3.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符合該產品製造項目之 農糧產品加工室或自產水產品集貨包裝場處理設施 產製之容許使用同意書。
  • 29.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便於管 理,爰設施名稱「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與休閒農 業相關之休閒農業設施」其他休閒農業設施」,並定明其申 請基準為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及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認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者, 十四、其他經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 核准與休閒農業相 關之休閒農業設 施。並於修正條文第 十條附表定明其申請 基準或條件為應經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審認確有必要,並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 二十三、其他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 機關核准與休閒農 業相關之休閒農業 設施。
  • 30.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第二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依水土保持法(以下簡 稱本法)第三條第五 款規定,特定水土保 持區係指經中央或直 轄市主管機關劃定亟 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 之處理與維護之地 區。復依本法第十八 條第一項規定,特定 水土保持區應由管理 機關擬定長期水土保 持計畫,報請直轄市 主管機關層轉或逕請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 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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