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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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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慎防個資外洩+保障消費安全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避免透過電子郵件或 即時通訊軟體等傳送個人 的使用者帳號、密碼、個 資或其他機密資料。
  • 2.
    題:
    107年度「水土保持局員工滿意度暨廉政問卷調查報告」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對於本局申訴管道效用性看法,受訪者表示很有 效用者9.9%、有效用者49.2%、不太有效用者 11.6%、沒有效用者3.3%、沒意見者26.0%等,進 一步統計所表示有效度(表示很有效用及有效用 者合計,下同)59.
  • 3.
    題:
    105年度「農地及農舍管理政策推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優良農田 因區位良好或設施完備等原因,被轉用者屢見不鮮。兩相對照之下,其等論述似 乎不謀而合。另外,關於沒農用 者也建議應有對應的處罰機制,或是要求農舍興建者除5年不能移轉農舍外,舍之該農業用地應維持作農業使用,經檢查農業用地與農舍未依規定使用者,由原 核定機關通知主管建築機關及區域計畫、而對於近年違規使用者,則加強查緝、處罰,而 不是讓民眾以為只要改課地價稅或繳交罰金,建議 針對未農用者應有相對的處罰機制,並在5年內持續提報相關農地農用證明,以落實 農舍為配合農地上從事農業活動所需而興建之目的。
  • 4.
    題:
    103年度「看見臺灣-山坡地土地保育政策發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特定水土保持區」違法進行開發利用者處以加倍重罰的議題支持度,有八 成九(88.受訪者大多同意「特定水土保持區」違法進行開發利用者處以加倍重 罰。請問,您支不支持在「特定水土保持區」違法進行開發利用者,應處以加倍重罰?5%)的受訪者支持在「特定水土保持區」違法進行開發利用者處以加倍重 罰,五成六(55.5%)的受訪者支持在「特定水土保持區」違法進行開發利用者處以加 倍重罰,其中又以女性(91.
  • 5.
    題:
    101年度「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效能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因此,水土保持局為強化 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提供一個一入口、整合性之介面予使用者進行資訊化之管 理,其子系統包括衛星影像變異點查證管理、山坡地違規查報取締管理、水土保持計畫 管理及水土保持設施安檢管理系統。
  • 6.
    題:
    100年度「山坡地超限利用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 限度分類,並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完成宜農牧地、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五條(超限使用之處罰):山坡地超 限利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土地經營人、 (三)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山坡地超限利用者,或從事農、 林、漁、牧業,未依第十條規定使用土地或未依水土保持技 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並從事 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 山坡地超限利用如已「恢復自然植生」,亦即地上作物 已無實際經營或使用行為,
  • 7.
    題:
    「你越位了嗎?小心領到紅黃牌!」 防貪指引手冊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是 指假借職務上之一切事機,予以利用者而言,所利用者, 職務本身固有之事機,固屬當然,即使由職務上「所衍 生之機會」,亦應包括在內,不以職務上有最後決定權 者為限。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係指 假借職務上之一切事機,予以利用者而言,其所利用者, 職務本身固有之事機,固不論矣,尚包括由職務上所衍 生之機會,可見此規定之重點在於機會;而刑法第213 條所定公務員明知不實之事項,利用職務上機會」,係指假借職務 上一切機會,予以利用者而言。其所利用者,職務本身 固有之事機,固無論矣,即使由職務上所衍生之機會,
  • 8.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但自擇房屋(含基地)一戶供自用者,及其他信託業依法不    得承受或承受有困難者,不包括在內。對於申報之資料,基於營利、徵信、募款或其他不正目的使用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 9.
    題:
    國家機密保護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第 35 條毀棄、損壞或隱匿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10.
    題: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如實施請求需要或將需要支付巨額或特殊 之費用者,應由相關締約國協商確定執行該請求之條件及 負擔費用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