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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十、既有設施之改善、 環境與設施規劃及 管理維護情形。 十一、預期效益。 十、 既有設施 之改善、 環境與設施 規劃及管理維護情形 。 十一、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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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十、既有設施之改善、環境與設施規劃及管理維護情形 (一)既有公共設施及維護情形(含歷年來政府協助項目建設內容、經費及補助、執行單位、管理維護單位、維護情形列表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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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改善地點及內容須具有創意與特色,並由社區管理維護。(六) 其他經主辦機關認定符合原則者。改善地 點及內容須具有 創意與特色,並 由社區管理維 護。 (六) 其他經主辦機關 認定符合原則 者。改善地 點及內容須具有 創意與特色,並 由社區管理維 護。 (六) 其他經主辦機關 認定符合原則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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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且優先採低維護性設施,以利後續管理維護。(二)符合社區居民需要。(三)符合設施減量原則:麗新農村建設計畫之設施完工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視地區條件辦理委外管理,或交由農村社區、且優先採低維護性設施,以利後續管理維護。 (二)符合社區居民需要。 (三)符合設施減量原則:富麗新農村建設計畫之設施完工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視地區條件辦理委外管理,或交由農村社區、想及實施標的項目之土地使用同意或取得方式) 九、後續管理維護:(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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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條 依本法第二條所指定土地之巡查監督、防砂設施之管理維護,及防砂工程 所需費用,由都道府縣負擔。十二 條 依本法第二條所指定土地之巡查監督、防砂設施之管理維護,及防砂工程所需費用,由都道府縣負擔。土地所有人之權利義務及收入等 第 十二 條 依本法第二條所指定土地之巡查監督、防砂設施之管理維護,及防砂工程所需費用,由都道府縣負擔。中文 國土交通大臣依本法第二條所指定之土地,其巡查監督、砂 防設施之管理維護,以及砂防工程所需費用,由都道府縣負 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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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及過程中有無發掘在地特色與人文故事等具鼓舞效果之特殊事蹟(10%)(b)感謝牌設計及後續管理維護措施(10%)B.整體環境管理維護機制、操作及成果(10%)(2)社區簡報評分項目(佔總分30%)單一窳陋點改善類及社區整體環境提升類之簡報呈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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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照片貼附處,並加以說 明) (照片貼附處,並加以說 明) 九、後續管理維護:(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理組織) 十、計畫效益:(如創造就業○人、改善社區生活環境、提升休閒觀光人潮每日○人、照片貼附處,並加以說明) (照片貼附處,並加以說明) (照片貼附處,並加以說明) 後續管理維護: (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理組織) 計畫效益: (如創造就業○人、改善社區生活環境、提升休閒觀光人潮每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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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5-30
- 內容:
- 農村再生計畫之公共設施、建築物、景觀,得就其相關管理維護義務及使用權利等事項,訂定社區公約。社區公約制定會必要時得邀農村再生計畫後續管理維護工作之重要關係人(如社區志工組織或人員、社區所在地警察局、五、爭議解決及後續管理維護處理:(一)社區公約遇有爭議時,各該社區組織代表及所涉所有權人依社區公約所定爭議處理機公約簽署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履行下列管理維護事項: (一)公約施行範圍內之清潔。其他經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或景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管理維護事項。 三、本公約簽署人間因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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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5-31
- 內容:
- 農村再生計畫之公共設施、建築物、景觀,得就其相關管理維護義務及使用權利等事項,訂定社區公約。公約簽署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履行下列管理維護事項: (一)公約施行範圍內之清潔。其他經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或景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管理維護事項。 三、本公約簽署人間因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 本計畫已擬妥「農村再生社區管理維護公約訂定及報備查作業辦法」(如附件一) X <僅供參考> 附件:公約簽署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履行下列管理維護事項: (一)公約施行 範圍內 之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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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31
- 內容:
- 五、後續管理維護及財務計畫:後續管理維護須說明內容、分工及執行方法;財務計畫之經費需求應軟硬體需求並重,實施內容之項目、數量、經費及社區配合資源應合理明確,並採分年分期方式實施。第 十三 條 農村再生計畫之設施管理維護依下列方式辦理:一、補助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之各項公共設施,應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