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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窳陋空間改善評選及獎勵要點(105.12.26停止適用)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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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窳陋空間改善評選及獎勵要點(105.12.26停止適用)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021865378號訂定發布全文5點
中華民國102年7⽉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021865722號函修正發布第3、4點
中華民國103年5⽉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031865478號函修正法規名稱為「農村社區窳陋空間改善評選及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12⽉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1051860201A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內容

一、目的

為有效呈現農村社區窳陋空間改善之施作成果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點以鼓勵社區積極參與,共同改善社區內髒亂、破敗之窳陋空間,進而促進社區周邊環境與居民心靈一併提升,擴大農村再生政策效果,以創造活力、健康的優質農村景觀。

二、評選小組本局設置農村社區窳陋空間改善評選小組,評選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外聘委員至少五人,以具有社區營造經驗或景觀類之學者專家擔任,其餘為內聘委員,經簽奉局長或其授權人員核派後成立。幕僚作業由農村建設組指派人員兼任,負責資料彙整、評選會議召開、成績統計等事宜。

三、評選類別及方式

(一) 評選類別

1.單一窳陋點改善類由社區辦理之計畫,符合窳陋空間改善精神者,分為下列二組:

(1)再生社區組:屬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社區,所提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僱工購料計畫。

(2)培根社區組:尚在培根計畫階段之社區,所提僱工購料、社區工作坊或培根實作計畫。

2.社區整體環境提升類九十九年八月四日農村再生條例施行後,參與農村再生之社區,所施作之各項窳陋空間改善,符合下列原則之ㄧ者:

(1)對於社區生活核心區之整體環境景觀,逐年持續改善窳陋空間,且維護良好者。

(2)社區結合本局發包工程,配合改善鄰近環境景觀,具窳陋空間改善整體加乘效應者。

(3)社區各單一窳陋點改善後,引發小花效應,進而擴散影響周邊居民自發改善居家環境,社區整體生活空間整潔提升,效果顯著者。

(二) 評選方式及內容

1.辦理時間

(1)分局初選:由各分局自行配合本局評選時程訂定。

(2)本局評選:各分局應於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前提報參選社區至本局,由本局邀請評選小組委員排定評選時程。

2.分局初選

(1)由分局統一辦理轄內初選作業,單一窳陋點改善類二組及社區整體環境提升類提報本局評選之社區數,以各分局報名參與初選之社區數百分之五為原則,遇小數點無條件進位,惟不得少於二社區,不得多於四社區。

(2)分局初選競賽方式由各分局自行訂定,得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初選小組,或配合年度內相關委辦計畫辦理之,分局初選評分重點得參考本項第4款評分項目內容訂定。

3.本局評選採二階段方式辦理,由本局評選小組就各分局提報參選社區進行評選:

(1)第一階段:現地評分由評選小組委員至各社區現勘,成績佔總分70%。

(2)第二階段:社區簡報由評選小組召開評選會,各參選社區於所轄分局以視訊方式簡報執行過程及辦理成果,成績佔總分30%。

4.評分項目

(1)現地評分項目(佔總分70%)

A.單一窳陋點改善類(70%)

a.經費運用合理及效益性:

(a)基地選定與提案內容合理性(10%)

(b)經費投入相對於社區生活空間品質、景觀休憩功能提升等之效益性及評選小組於社區現勘時之辦理完成度(10%)

b.材料及手法運用:

(a)在地素材、工法或資源回收材料運用等綠色思維設計(10%)

(b)綠化植栽種類選擇適當性及成效(10%) (c)設施減量設計運用(10%)

c.社區凝聚力展現:

(a)施作過程由居民自力參與營造,展現行動力、企圖心,及過程中有無發掘在地特色與人文故事等具鼓舞效果之特殊事蹟(10%)

(b)感謝牌設計及後續管理維護措施(10%)

B.社區整體環境提升類(70%)

a.社區參與度及整體效應:

(a)配合本局補助窳陋點改善,居民自發整理周邊環境,產生小花效應,充分展現社區參與度及凝聚力。(10%)

(b)整體施作成果對社區生活空間品質、景觀休憩功能等之提升效益性(10%)

b.社區環境景觀特色性

(a)社區景觀具整體性或能突顯農村在地特色(10%)

(b)在地素材、工法或資源回收材料運用等減量綠色思維設計(10%)

(c)設施減量措施(10%)

(d)社區景觀綠化植栽選擇適當性及綠化成效(10%)

c.整體環境管理維護機制、操作及成果(10%)

(2)社區簡報評分項目(佔總分30%)單一窳陋點改善類及社區整體環境提升類之簡報呈現:

A.社區對第一階段評選小組委員建議事項之後續因應作法(10%)。

B.獨特性、創新性、故事性及總體成果(10%)。 C.無私奉獻價值、農村文化價值及景觀美質效應(10%)。

5.成績核定

(1)社區經評選會加總二階段評選成績後,依排序成績評定獎項:

A.成績達九十分,且改善過程充分呈現居民參與及治理,營造農村景觀特色與創意,並彰顯社區無私、榮譽及居民心靈提升效益,足堪為其他社區楷模者,為特優獎。

B.成績達八十五分,且改善過程居民熱情投入、展現向心力,共同塑造優美農村公共空間,提升社區居民環境美質意識,小花效應顯著者,為優選獎。

C.成績達八十分,且改善過程由居民自力參與髒亂消除及設施減量、合理土地利用,打造衛生乾淨之農村特色空間,並啟發社區居民奉獻精神,具感人事蹟者,為佳作。

(2)前項相關獎項應簽奉局長核定。

四、獎勵措施

(一) 單一窳陋點改善類再生社區組及培根社區組特優獎、優選獎及佳作社區,由分局選擇適當場合公開表揚並頒發獎項,特優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五萬元、銘牌及獎牌各一面,優選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二萬元、銘牌及獎牌各一面;佳作社區頒發新臺幣一萬元及獎狀一紙。

(二) 社區整體環境提升類特優獎、優選獎及佳作社區由分局擇適當場合公開表揚並頒發獎項,特優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七萬元、銘牌及獎牌各一面,優選獎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五萬元、銘牌及獎牌各一面;佳作社區頒發新臺幣三萬元及獎狀一紙。

五、經費來源 由該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項下獎勵費用支應,並頒發獲獎社區用於推動農村再生相關支出。獲獎團體(社區組織代表)應掣據領取獎金,相關支出憑證單據由社區自行妥適保管備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