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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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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維護改善農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跨野溪橋涵瓶頸段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1-06
    容:
    保全對象 人口: 人 房舍: 棟 學校: 所 道路: 公尺 農地: 公頃 橋梁: 座 2.
  • 2.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18條 本條例第四十二條所稱農業學校畢業,係指公立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中等以上學校農業有關系科畢業。
  • 3.
    題: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上述人員應具有職業學校以上農業相關科系畢業,或曾受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或委辦之農業專業訓練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有結業證明書,或具有二年以上農業相關工作經驗並提供佐證文件者。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 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 5.
    題:
    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另外聘委 員支給出席費或審查費,係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 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二點規 定支給,併予敘明。
  • 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8-24
    容:
    署在不影響公務運作之情形下,得出借各機關(構)、學校、團體(不含政治、宗教團體)(以下簡稱借用人)本署在不影響公務運作之情形下,得出借各機關(構)、學校、團體(不含政治、宗教團體)(以下簡稱借用人)本局在不影響公務運作之情形下,得出借各機關(構)、學校、團體(不含政治、宗教團體)(以下簡稱借用人)在不影響公務運作之情形下,得出借各機關(構)、學校、團體(不含政治、宗教團體)(以下簡稱借用人)本局在不影響公務運作之情形下,得出借各機關(構)、學校、團體(不含政治、宗教團體)(以下簡稱借用人)
  • 7.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訓練實施有關的事項四 警戒區域內之社會福祉設施、學校、醫療設施及其他主要防災需顧慮者所使用設施,乳幼兒及其他防災需特別照顧者所利用之社會福祉設施、學校及醫療設施(限政令規定)用途者。害相關避難訓練實施有關的事項 四 警戒區域內之社會福祉設施、學校、醫療設施及其他主要防災需顧慮者所使用設施,乳幼兒及其他防災需特別照顧者所利用之社會福祉設施、學校及醫療設施(限政令規定)用途者。に係る避難訓練の実施に関する事項 四 警戒区域内に、社会福祉施設、学校、医療施設その他の主として防災上の配慮を要する者が利用する施設であって、
  • 8.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工程提案及審查作業須知(112.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保全對象 人口: 人 房舍: 棟 學校: 所 道路: 公尺 農地: 公頃 橋樑: 座 2.保全對象 人口: 人 房舍: 棟 學校: 所 道路: 公尺 農地: 公頃 橋樑: 座 2. 保全對象 人口: 人 房舍: 棟 學校: 所 道路: 公尺 農地: 公頃 橋樑: 座 2.
  • 9.
    題:
    九十八年度富麗新農村建設研提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並視地區條件辦理委外管理,或交由農村社區、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團體認養,以確保公共設施永續管理及維護品質。並視地區條件辦理委外管理,或交由農村社區、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團體認養,以確保公共設施永續管理及維護品質。並視地區條件辦理委外管理,或交由農村社區、機關(構 )、學校或其他團體認養,以確保公共設施永續管理及維護品質。並視地區條件辦理委外管理,或交由農村社區、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團體認養,以確保公共設施永續管理及維護品質。
  • 10.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 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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