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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6-17
- 內容:
- 五、資格條件:(一) 現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二) 國中以上畢業,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三) 如經錄取者為非超額,本署將函請錄取者現職機關檢送同意函,於面試時免附。 五、資格條件: 現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 國中以上畢業,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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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4
- 內容:
- 遴選會議 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委員,以及農村水保署主管機關共同參與審查,依上述評估指標結果,綜合研判場域發展潛力與投入意願,遴選出適合進行後續個案輔導之對象。 (三) 遴選會議 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委員,以及農村水保署主管機關共同參與 審查,依上述評估指標結果,綜合研判場域發展潛力與投入意願, 遴選出適合進行後續個案輔導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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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4
- 內容:
- 是否已諮詢所在地建築主管 機關:□是 □否 H. 最近一期電費單 □有 □無 I.容許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之土地類型,惟仍須向設施物專責管理機關及所屬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洽詢是否有其他申設使用及管理規定,場域輔導計畫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一、 蒐集機關名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二、於蒐集及推廣行銷等目的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 執行及各機關(構)業務協力等所必須進行之各項聯繫及通知等。為違章建築 ) 是否已諮詢所在地建築主管機關: □ 是 □ 否 最近一期電費單 □ 有 □ 無 土地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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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2
- 內容:
- 同一案件(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 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 事,各機關應撤銷該補助案件(計畫),並收回已撥付款項。申請單位應羅列計畫主持人近三年所執行及申請中之相關領域案件 (計畫)清單,同一案件(計畫)如已向其他機關(構)申請補助經費者, 請一併敘明其經費來源;同一工項及其內容,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 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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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3-13
- 內容:
- 三、 主辦機關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四、 參選資格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從事農村社區服務、 選拔小組置委員11人,包含農業部及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代表5人 及外聘學者專家6人,並由機關代表擔任召集人及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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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應上網公開招標,並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 2.公告金額(15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事宜。身分別 簽章/署欄位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公所 機關關防及法定代理人章,必要時得另函辦理。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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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13
- 內容:
- 鼓勵曾經接受農村水保署、分署、其他政府機關或教育研究單位補助執行保存紀錄,已具有地方文化發展脈絡參考資鼓勵曾經接受農村水保署、 分署、其他政府機關或教育研究單位補助執行保存紀錄, 已具有地方文化發展脈絡參考第14條第2 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 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cc/04bgAx)予機關。違反前述規定者, 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個人)申請表 □有□無 □ 二 其他機關補助自我檢核表 □有□無 □ 三 「技藝保存類」申請表 □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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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 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 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不得 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五)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 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 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計畫所需使用土地涉及其他機關(單位)之公有或管有土地 者,依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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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 內容:
- 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57c38209b71141e49da91895982f1bc3)予機關。 經費結算:結案核銷時,須由主辦機關會同委員進行驗收,並依驗收結果結算總補助金額,未按核定本設計圖及內容施工者,應依 農業部 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 經費 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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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7
- 內容:
- 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計畫所需使用土地涉及其他機關(單位)之公有或管有土地者,依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