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輔導計畫徵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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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的:協助解決農漁村社區設置能源自主場域從申請到營運等各種推動障礙,依案場可能遭遇問題,提供所需之輔導服務,期能建立具可複製性、創新性及擴散性之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推動典範案例,達成低碳、永續、循環等效益。
二、申請資格:農村社區內之個人、在地組織及團體或農村企業為單位申請,申請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場域(限太陽光電)須位於農村社區,入選名額以15件為原則。
三、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中午12時截止收件。
四、申請方式:欲申請者請報名線上或實體參加本署辦理之「徵選說明會」,以利了解申請及執行流程,並於申請截止日前,以電郵方式提交應備文件至本署指定之收件信箱,始完成申請,若無法參加徵選說明會,請洽執行單位諮詢。
五、提供輔導內容:
(一)能源自主在地培力課程:依在地需求制定課程內容並提供專業講師。
(二)綠能設置評估與規劃:協助場域評估、規劃、財務分析等。
(三)外部資源媒合:提供廠商或企業ESG媒合資源。
(四)政府資源申請:協助綠能相關之政府補助申請。
(五)法規釐清及跨單位溝通:協助釐清申設法規及需跨單位溝通事項。
六、審查方式:由本署代表及具再生能源、農村發展或農漁業之專家組成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輔導計畫審查小組,辦理書面審查作業,擇定入選案件及所需之輔導服務項目。
七、執行方式:
(一)通過徵選者將由本署指派陪伴輔導員,共同針對計畫需求討論並擬定執行方案,以更有效執行計畫。
(二)於執行期間,陪伴輔導員將定期以電訪及訪視之方式,協助評估並投入相對應之輔導服務資源,協助完成計畫執行。
八、結案階段須提交相關成果資料(如計畫執行方案、挑戰與解決策略、執行效益、策略建議等),並配合本署辦理相關結案與成果分享,另本署亦將擇優協助媒體露出及行銷推廣。
九、詳細內容及文件請下載徵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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