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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人)111年第2季(5月份)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資料來源:
    政策宣導執行情形彙整表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人)111年第2季(5月份)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 7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人)111年第2季(6月份)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資料來源:
    政策宣導執行情形彙整表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人)111年第2季(6月份)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 7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人)111年第3季(7月份)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資料來源:
    政策宣導執行情形彙整表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人)111年第3季(7月份)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 7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人)111年第3季(8月份)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資料來源:
    政策宣導執行情形彙整表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人)111年第3季(8月份)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 75.
    題: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      國營事業之董│次數。
  • 7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開發基金逾期放款及呆帳處理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3-07
    容:
    二、凡逾期放款具備「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坡地開發基金貸款逾期案件轉銷呆帳申請表」(如附件),並檢具「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應召開本基金貸款清理逾期放款業務審查會議,依「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呆帳條款 貸款未能 償還原因 一、茲依據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第4點之規定申請轉並檢具下列文件: □ 1、符合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第5點轉銷呆帳情事
  • 77.
    題: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1-10-12
    容:
    行政院以外機關(構)、各地方政府及國營事業機構得比照本方案推動辦理。
  • 78.
    題: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2-18
    容:
    地方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等,另有相關規定者,從其規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 地及農會、漁會、 農田水利署、國營 事業之土地等,另 有相關規定者,從 其規定。級地方政府管有 之公有土地及農 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 土地等,另有相關 規定者,從其規 定。各級地方政府管有 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等, 另有相關規定者,從其規定。各級地方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等,另有相關規定者,從其規定。
  • 79.
    題: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7-11-07
    容:
    行政院以外機關(構)、各地方政府及國營事業機構得比照本方案推動辦理。
  • 80.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屬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地,為配合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建設,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 及農會、漁會、農業部 農田水利署、國營事 業之土地,得配合農 村再生,實施空間活 化再利用,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 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 地,得配合農村再生, 實施空間活化再利 用, 屬農會、漁會、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 或國營事業管有 之土地,為配合 辦理農村再生相 關公共設施建 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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