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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三、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 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 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 前項土地屬國有林事業區、試驗 用林地或保安林地者,特定水土保持 區管理機關應逕送請森林經營管理機 前項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 土地屬於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 及保安林地內者,其查報、制止及取 締,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山坡地,係指國有 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 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 然形勢、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之地區、水庫蓄 水範圍、森林(國有林事業區、保安 林、大專院校實驗林地及林業試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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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第一節 山坡地保育政策 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山坡地範圍,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 林地,及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合於 「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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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稱山坡地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條 1 規定,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外, 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 形之一者劃定範圍, 貳、 水土保持法所稱山坡地 水土保持法第3條第3款規定,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 之一者劃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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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之規定與解釋,山坡地 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外,經中央或直轄 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差別在於「水土保持法」將國有林事業 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納入山坡地範圍內,即「水土保持法」 所稱之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及經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625 公頃之27%;超過海拔一千公尺以上 之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專供林業經營、國土 保安及林業試驗所必須之山坡地面積共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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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3
- 內容:
- (1)村里界圖(TWD97_121分帶)(本項為開放資料, 不予更名) (2)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圖(本項為開放資料,不予 更名) (3)098年度國有林土地利用型圖 二、 向量資料命名注意事項 (一) 資源或環境調查應依資料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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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山坡地基本資料說明
- 資料來源:
- 山坡地資源利用統計
- 發布日期:
- 2023-03-21
- 內容:
- 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地、試驗用林地等資料錄自農業部統計年報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圖資計算面積。係指一般公私有地其坡度5﹪以上或標高100公尺以上者,未含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地、試驗林地。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地、試驗用林地等資料錄自農業部統計年報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供圖資計算面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稱山坡地,係指一般公私有地其坡度5﹪以上或標高100公尺以上者,未含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地、試驗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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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 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 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 前項土地屬國有林事業區、試驗 用林地或保安林地者,特定水土保持 區管理機關應逕送請森林經營管理機 前項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 土地屬於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 及保安林地內者,其查報、制止及取 締,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山坡地,係指國有 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 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 然形勢、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第三條,除國有林事業區、 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外,經中 央主管機關參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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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山坡地,係指國有 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 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 三、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 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 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 前項土地屬國有林事業區、試驗 用林地或保安林地者,特定水土保持 區管理機關應逕送請森林經營管理機前項實施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土地屬於國有 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內 者,其查報、制止及取締,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第三條,除國有林事業區、 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外,經中 央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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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1 山坡地之定義與範圍 根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所稱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 用林地及保安林地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 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又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山坡地範圍,除山坡地保育 利用條例之範圍外,並涵蓋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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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 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 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 前項土地屬國有林事業區、試驗 用林地或保安林地者,特定水土保持 區管理機關應逕送請森林經營管理機 前項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 土地屬於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 及保安林地內者,其查報、制止及取 締,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山坡地,係指國有 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 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 然形勢、但解編或解 除之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 安林地經劃入山坡地範圍者,不在此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