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愛臺灣
水保做好沒煩惱 農村幸福樣樣好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 行政院95.5.24.院授人考字第0950062300號函核定

壹、依據

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之「強化公教人員終身學習資源計畫」訂定。

貳、願景

善用資訊科技,營造不受時空限制之優質數位學習環境與機制,激發公務人員學習動機,開發公務人力無限潛能,以透過數位學習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

參、目標

一、塑造公部門數位學習文化,提升公務人員運用數位學習能力與意願。

二、營造優質數位學習環境,提供快速、便捷、友善之學習管道。

三、有效運用數位學習工具,降低政府政策行銷及訓練之時間與成本。

四、整合公部門數位學習資源,建立機關間資訊流通及交流互惠機制。

五、健全數位學習成果評量機制及推廣運用政府機關數位課程認證機制,強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肆、實施階段與具體措施

一、導入階段

(一) 本階段自本方案生效日起實施,實施期程為3年,部分措施得視實際需要賡續推動辦理,或視實際推動情形調整期程。

(二) 具體措施

1. 召開數位學習研究小組會議
邀集本領域學者專家及中央各機關(構)辦理數位學習業務人員成立數位學習推動小組,不定期開會研商推動數位學習之策略與具體作法,並研議健全學習成果評量機制。

2. 強化數位教材資訊通報機制
加強運用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之「數位教材資訊通報」機制,以利整合現有各機關數位課程資源,進行資源共享或協調開發共通性課程,透過分工合作,增加數位課程的廣度與深度,並避免各機關數位課程開發資源重複浪費。

3. 提升資訊設備及專業人才素質

(1)提升各機關(構)資訊基礎建設
各機關(構)依其不同型態數位學習對基礎建設之需求,逐步充實資訊設備、網路連線頻寬等軟硬體設備,並由中央權責機關協助提升資訊設備,建立統合機制,以有效改善公部門數位落差情形。

(2)培育公部門數位專案採購及課程規劃人才
由各機關依其專業性及業務需求,積極培育數位學習專案採購及課程規劃等專業人才,以提升數位學習品質。

4. 加強行銷宣導策略

(1)強化網路行銷
積極充實公務人員學習網站之數位學習專區內容、數位學習資源介紹,利用電子報發送系統不定期提供最新數位學習相關資訊。

(2)辦理方案宣導
各機關應利用正式或非正式集會、讀書會或業務檢討會等,適時宣導數位學習之必要性及便利性,以提升機關內部人員對於數位學習的認知及需求。

5. 建立公部門學習網站單一簽入機制
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於94年12月單一簽入「ECPA人事服務網」,賡續推動其他公部門學習網站簽入,並導入分類搜尋功能,公務人員以一組帳號密碼使用各學習網站學習資源,有效推動數位資源整合,促使各網站數位課程之良性競爭及分工合作,以確保學習品質及效益。

二、發展階段

(一) 本階段得視實際需要與導入階段同步實施,或自導入階段完成後實施,實施期程為5年,部分措施並得視實際需要賡續推動辦理。

(二) 具體措施

1. 營造優質數位學習環境

(1)規劃數位學習專區
提供良好之軟硬體學習環境,結合機關內部資訊技術人員及基礎資訊設備規劃設置數位學習專區,以利公務人員在不受干擾之情形下進行數位學習。

(2)善用機關內部網路資源
促進現有資源之流通,並搭配便捷之離線數位教材,促使公務人員以熟習使用內部網路學習為起點,有助提升資訊素養及運用網路學習的習慣。

2. 協調發展優質數位課程,建立完善學習成果評量機制
相關政策性訓練、晉升資位、初任公務人員訓練、資訊教育、通識教育等共通性課程,應由各主管機關規劃或協調訓練機構分工發展相關數位課程,必要時得參照教育部建立之數位課程「分析、設計、發展、實施、評鑑」標準作業流程,並力求符合國際教材標準,以促成資源共享;核心能力課程部分,應由各主管機關及其訓練機構依其發展方向及定位,就各自專業領域規劃,以達到「建立特色、專業分工、資源共享」目標。各機關(構)並得視其預算情形及業務需求,相互協調運用數位課程。另開設數位課程應規劃完善評量機制,俾使公務人員完成數位學習課程,且經評量通過後,得認證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並作為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措施之參據。

3. 擴大推動混成式學習
各機關(構)應視其業務需要,以漸進方式推動數位學習,擴大導入混成式學習,並得結合各大專校院學分(位)制度,以建教合作方式,提升公務人員從事混成式學習之意願。另各訓練機構應就年度訓練班期規劃適當比例之混成式課程,並得配合學習支援服務體系及訓練成果評估系統之開發建置,提供學習者良好且完整的學習支援及結果評量,協助學習者逐步適應線上課程,有效提升混成學習成效。

4. 數位學習輔導及規劃人才培訓
各機關得結合「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相關機制,參考國內外各大專校院及企業作法,並依其專業特性及業務需求,協調訓練機構建立系統化培訓機制,定期辦理輔導研習活動,積極培育數位學習規劃師及數位學習講師等專業人才。

5. 規劃訂定每年最低數位學習時數
結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制度,規劃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一定比例須以數位學習方式達成,並視情形逐年檢討調整,以促使公務人員充分運用數位學習。

三、推廣階段

(一) 本階段得視實際需要與發展階段同步實施,或自發展階段完成後實施。

(二) 具體措施

1. 推廣運用政府機關數位課程認證機制
為提供優質數位課程,並有效協助學習者達成預定之學習目標,各機關(構)應積極運用教育部、經濟部或其他政府機關規劃之數位課程認證機制,循序充實經認證之數位課程,以全面提升公部門數位課程品質。

2. 建構結合數位學習與公務人員核心能力機制
各主管機關應積極結合專業核心能力及數位學習,發展核心能力數位課程,並建置完善評量機制,以提升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成效。

3. 建立標竿數位學習模式及辦理數位學習成果發表
實施標竿學習,擷取國內辦理數位學習成功之公私部門案例,辦理相關之觀摩會或實地參觀學習。舉辦數位學習成果發表等活動,營造各單位良性競爭及相互學習機制,透過分享及組織學習形式,以擴大學習效果。

4.結合「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究成果,有效擴大並加值數位學習成效
結合「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究成果及其推廣中心(outreachprogram),有系統推廣數位學習成果,並進一步研議推動公、私部門數位學習資源整合與經驗交流。

伍、辦理時程及分工

(如附件一)

陸、經費來源及管制考核

各機關(構)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其年度預算項下勻支,或由「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相關經費支應,並據以追蹤考核。

柒、績效評核

一、本方案實施期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逐年評估各要項執行情形成效,以作為賡續推動之參考依據;各機關(構)得視其推動成效,依相關人員貢獻程度予以適當獎勵。

二、各機關數位學習推動成果,自發展階段起納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施政考核之項目。

捌、各機關(構)為執行本方案,得就內部管考、獎懲、分工等事宜自行規劃具體措施,俾據以推動辦理。行政院以外機關(構)、各地方政府及國營事業機構得比照本方案推動辦理。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附件一、辦理時程及分工.pdf 73kb pdf
附件一、辦理時程及分工.doc 59kb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