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84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18
依照
排序
  • 71.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不再由區域 亮點總平臺提案審查, 爰刪除第四款,第五款 1.農村生態資源調 查: 配合遞移為第四款。(六)依農村生態保育執行內 容歸納,刪除細部列舉 文字,酌修現行規定第 五款第三目。不再由區域 亮點總平臺提案審查, 爰刪除第一項第四款, 第五款配合遞移。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對應計畫辦理,不再由區域亮點總平臺提案審查,爰刪除第四款,第五款 配合遞移為第四款。 依農村生態保育執行內容歸納,刪除細部列舉文字,酌修現行規定第五款第三目。
  • 72.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12-29
    容:
    依第五點推動流程提報計畫,以專案方式辦理第七點第四款計畫。(三)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第三 款第二目、第五目及第 四款相關文字。三、承上說明二,因取消計 畫書撰擬,規定第四款第四目。九、依農村生態保育執行 內容歸納,刪除細部列 舉文字,酌修現行規定 第六款第三目。得免依第五點推動流 程提報計畫,以專案 方式辦理第八點第四 款計畫。得免依 第五點推動流程提報 計畫,以專案方式辦 理第七點第四款計 畫。
  • 73.
    題: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五)前四款課程內容得以講座、研習營、工作坊、個案討論、實務輔導 或其他方式辦理, (五)前四款課程內容得以講座、 研習營、工作坊、個案討論、 實務輔導或其他方式辦理, 三、 將現行規定第四款移至第 二十二點第三款。 核確認後,得以納入培根師 資庫名單: 1. 第十六點第四款 其它注意事 項: (四)培訓社區於各階段課 程結束後,均有檢核 點,於結訓時上傳至農 村再生歷程 ( 一、 本點由現行規定第十六點 第四款規定移列。 二、 本點明定有關培根四階段 結訓檢核、證書發放等規定 內容。
  • 7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3-27
    容:
    修正第四款,有關派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因新增減災監測組副組長及簡任正工程司兼任副執行長,爰不列入該派駐人員名單內;另新增納入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為該派駐人員名單; 修正第四款,有關派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因新增減災監測組副組長及簡任正工程司兼任副執行長,爰不列入該派駐人員名單內;另新增納入臺北辦公室業務組科長為該派駐人員名單;
  • 75.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無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十一條第四款情事,且屬需繳納審查費者,應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繳納審查費。三、前項第四款或第五款,原水土保持設施仍可發揮其正常功能。四、前項第六款,視實際需要,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增設必要臨時防災措施。三、符合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情形。(書、表、文件之格式)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 申請開發基地內土地無座落於國家公園範圍內?
  • 76.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2-31
    容:
    績優鄉 (鎮、市、區)公所獎 及績優警政機關獎者 為機關,為勉勵辦理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 工作有功人員,爰增 訂第一款至第四款, 規定得獎機關應辦理 該等人員之敘獎。
  • 77.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1-30
    容: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受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現址者。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稱住屋,其範圍以作為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其中 第一項第三款之修 正,緣由全民健康 保險法第二條第四 款規定「保險給付 支出」,係指「醫療 給付費用總額」扣 除「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 受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 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 居住於現址者。 前項第四款所稱受 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在 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 住於現址者。
  • 7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1-08
    容:
    依據本補充規定第四點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點及下列規定辦理: 1.拆除重做範圍:比照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強度不合格時應拆除重做範圍 依據本補充規定第四點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點及下列規定辦理: 1. 依據本補充規定第四點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點及下列規定辦理: 1. 依據本補充規定第四點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點及下列規定辦理: 1.
  • 79.
    題:
    農路設計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5-31
    容:
    有筋水泥混凝土鋼筋用 量為三點零至四點零 kg/m2,間距不得大於 三十五公分,設計時參 照交通量情形設計之, 必要時得增加;惟為便 修正本點第四款,原 第二項併入第一 項,並增加第二項 「但水泥混凝土 路面設計厚度達 十八公分(含)以 上,得使用二百一 十kgf/cm2之水 泥混凝土。
  • 80.
    題:
    農業部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3
    容: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所定一定距離,由興建機關(構)會同有關機關訂定,於工程地點豎立告示牌公告之。 前項第三款、第四 款所定一定距離,由興 建機關(構)會同有關 機關訂定,於工程地點 豎立告示牌公告之。 前項第三款、第四 款所稱一定距離,由興 建機關會同有關機關 訂定,於工程地點豎立 告示牌公告之
8 / 9 頁 , 共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