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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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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114年度「圖利與便民案例彙編」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6-12
    容:
    縣府經數度催告豔 陽天公司履行同意書附款內容未果,最終乃廢止同意開發許 可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市)政府申請辦理: 一、申請開發許可。 二、相關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土地使用 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登記,域計畫委員會審 議同意後,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 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 地直轄市或縣(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 發同意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 辦理,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 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 使用分區變更者,申請人於申請開發 許可時,得依相關審議作業規範規 定,檢具開發計畫申請許可,
  • 3.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105年辦理宜蘭縣冬山鄉丸山社區土地開發許可,完成雲林縣古坑鄉 水碓社區及宜蘭縣員山鄉阿蘭城社區工程設 (乙)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含環境影響評估及水土保持計畫書 圖),由各地方政府辦理,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6區,每區 以8公頃概估,合計面積48公 頃,經費以每區需380萬估算,辦理先期規劃 內政部核定辦理社區 續辦非都市土地開發 許可,各地方政府提送 簡報資料 各地方政府發包辦理 工程設計及重劃建設 土重處彙送水保局 續辦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社區, 各地方政府應編製開發計畫書 圖、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水土保持
  • 4.
    題:
    105年度「農地及農舍管理政策推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初期運用「開發許可制」構想,帄衡農業用 地與非農產業用地的需求。 4.後期採取「總量管制」取代開發許可。 第三階段 (2000~迄今)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 1.
  • 5.
    題:
    101年度「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效能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十九年第一次修正稱為全面管制期, 最大特色係將開發許可制的精髓融入山坡地的建築管理。綜觀前述管制政策的發展過程,從放任無為的作法,到以開發許可制為核心的審查 制度。被視為是我國山坡地開發管 制政策的主要分水嶺,將開發許可制的精神灌注到非都市土地的開發利用上(張四明, 2001)第三節 我國山坡地開發四大審議系統 我國現行山坡地開發許可制度的運作牽涉到土地使用、目的事業、環境保護及水土 保持等四大審議系統。其中規劃許 可的審查權屬於中央政府;而有關開發許可、雜項執照及建築執照的核發與監督權,則 交由地方政府負責。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市)政府申請辦理: 一、申請開發許可。 二、山坡地範圍屬依水土保持法相關 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計畫委員會審 議同意後,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 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 地直轄市或縣(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 發同意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 辦理,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 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 使用分區變更者,申請人於申請開發 許可時,得依相關審議作業規範規 定,檢具開發計畫申請許可,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政府申請辦理: 一、申請開發許可。 二、山坡地範圍屬依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案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後,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辦理,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申請人於申請開發 許可時,得依相關審議作業規範規定,檢具開發計畫申請許可,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市)政府申請辦理: 一、申請開發許可。 二、山坡地範圍屬依水土保持法相關 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域計畫委員會審 議同意後,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 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 地直轄市或縣(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 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 使用分區變更者,申請人於申請開發 許可時,得依相關審議作業規範規 定,檢具開發計畫申請許可,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後,由區域計 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予申請人, 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市)政府申請辦理: 一、申請開發許可。 二、相關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土地使用 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登記,區域計畫委員會審 議同意後,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 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 轄市或縣(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區 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發 同意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辦 理,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 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 使用分區變更者,申請人於申請開發 許可時,得依相關審議作業規範規 定,檢具開發計畫申請許可,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市)政府申請辦理: 一、申請開發許可。 二、相關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土地使用 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登記,區域計畫委員會審 議同意後,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 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 轄市或縣(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區 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發 同意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辦 理,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 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 使用分區變更者,申請人於申請開發 許可時,得依相關審議作業規範規 定,檢具開發計畫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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