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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 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區域計 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 日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擬 定機關審議,並達第十一條規定規模 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中央主管機 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 項規定辦理。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 擬定機關審議,並達第十一條規 定規模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 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本規 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擬定 機關審議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 件。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縣(市)政府審議許可: 一、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 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擬定 機關審議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 件。 二、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之四第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 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擬定 機關審議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 件。 二、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之四第 一項規定, 第十四條之一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 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區域計 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 日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擬 定機關審議,並達第十一條規定規模之 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中央主管機關得 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項規定 辦理。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 擬定機關審議,並達第十一條規 定規模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 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區域計 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 日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擬 定機關審議,並達第十一條規定規模之 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中央主管機關得 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項規定 辦理。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 擬定機關審議,並達第十一條規 定規模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四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 許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 定機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二十八日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 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並達第十一 條規定規模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 (市)政府依前項規定辦理。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 日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 計畫擬定機關審議,並達第 十一條規定規模之山坡地開發 許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