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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5-04-14
- 內容:
- 架構體系與操作方向予以說明,下午係採分享座談會方式辦理,以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實務執行予以分享交流,以利做為114年刻正辦理直轄市及縣(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檢討之縣政府,或是115年預辦理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參考。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教育講習與成果分享座談會第二梯次(中興大學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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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5-04-07
- 內容:
- 架構體系與操作方向予以說明,下午係採分享座談會方式辦理,以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實務執行予以分享交流,以利做為114年刻正辦理直轄市及縣(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檢討之縣政府,或是115年預辦理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參考。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教育講習與成果分享座談會第一梯次(IEAT會議中心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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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20
- 內容:
- 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檢討(新訂)補助原則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檢討(新訂)補助原則 一、辦理依據 依農村再生條例第8公所意見,就轄區之農村再生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報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 ;另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依條例第8條規定,以主題式發展構想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 二、辦理緣起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於100年起陸續核定17 個縣(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作為地方之農村與農產業發展之指導,惟因應 氣候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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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條例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一、「農村再生條例」中,首先有具由上而下性質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擬定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讓轄區內之農村再生方向及施行能有較整體性、有秩序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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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條例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二)農村活化再生之政策方針、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或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擬訂與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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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條例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三、縣市政府在研擬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時,應先徵詢所轄鄉鎮市公所意見,並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鄉鎮公所角色仍受相當之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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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小組成員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農村再生計畫之審查,涉及各該計畫之內容,是否符合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農村再生政策方針,故審查小組之組成,應兼有中央主管機關代表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代表及有公信力專家學者組成11-15人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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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政策方針、 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年度農村再 生執行計畫或農村再生發展區計 畫擬訂、就 轄區之農村再生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 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之擬訂, 應辦理公開閱覽,必要時得舉行聽證 會。 第十一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應依第八條所定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及 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訂定年度農 村再生執行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請補助, 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以主題式發展 構想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 前項計畫擬訂時,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應徵詢轄區內各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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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建立富麗新農村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1)農村再生規劃 輔導各縣市政府就轄區內規劃擬定整體發展藍書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作為後 續年度農村再生計畫之基礎,另勘選適當之農村社區,辦理農村再生建設先期規 劃,研擬整合性機能之整體實施計畫,並進行實施整備作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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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農村再生規劃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辦理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現勘之委員 出席費及差旅費、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行政業務費(含年度農村再生執行 計畫彙整),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修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