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68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8秒
-
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釋及其他類似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除契約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同意外,應以中文書面為之。發生第18條第5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契約當事人之事故。 (2)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如因未能取得上開文件,致造成契約當事人一方之損害,應由造成損害原因之他方負責賠償。 (五)因下列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依第7條第3款規定,申請延長履約期限;仲裁人之選定: (1)當事人雙方應於一方收受他方提付仲裁之通知之次日起14日內,各自從指定之仲裁機構之仲裁人名冊或其他具有仲裁人資格者,
-
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4-10
- 內容:
- (修正規定第五點) 為兼顧同仁健康權,新增透過於差勤系統建置加班補休屆期預警功能,主動通知當事人及其單位主管,以妥為及早規劃補休假事宜,如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機關確實因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所屬人員加班時數無法於補休期限內休畢,
-
3.
- 標題:
- 最有利標專區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26
- 內容:
- 員人數不符合5人以上之規定或其中專家 學者人數少於三分之一;召集人由機關內 部人員擔任者,未由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任 之;未獲當事人同意,即將欲遴選之委員 納入採購評選委員會。 機關聘兼之委員經當事人同意 召集人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由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任之。
-
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3-13
- 內容:
- 三、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您可向計畫執行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 補充或 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當事人權利行使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您可向計畫執行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 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 / 處理 / 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
5.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釋及其他類似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除契約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同意外,應以中文(正體字)書面為之。甲方及乙方因下列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 仲裁人之選定: 當事人雙方應於一方收受他方提付仲裁之通知之次日起14日內,各自從指定之仲裁機構之仲裁人名冊或其他具有仲 當事人之一方應於收受他方提出名單之次日起14日內,自該名單內選出一位仲裁人, 當事人之一方未依1.提出名單者,他方得從指定之仲裁機構之仲裁人名冊或其他具有仲裁人資格者,
-
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A:期貨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未來特定時間,依特定價 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或 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選擇權契約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 得購入或售出之權利,得於特定時間內,依特定價格數 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選擇權賣方,
-
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04
- 內容:
- 本署以外公務機關或 司法、警務機關、當事人或非公務機關, 因公務需要或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 益, (三)當事人或非公務機關為主張或維 護其法律上利益,需調閱或複製 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者,應填 具第一款附表一及第七點附表 二,配合第六點明定本署內部單位、本署以外公務機關或司法、警務機關、當事人或非公務機關,因公 務需要或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 (三)當事人或非公務機關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需調閱 或複製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者,應填具第一款附表一及 第七點附表二,
-
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3-04
- 內容:
- (三)當事人或非公務機關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需調閱或複製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者,本署以外公務機關或 司法、警務機關、當事人或非公務機關, 因公務需要或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 益, (三)當事人或非公務機關為主張或維 護其法律上利益,需調閱或複製 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者,配合第六點明定本署內部單位、本署以外公務機關或司法、警務機關、當事人或非公務機關,因公 務需要或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 (三)當事人或非公務機關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需調閱 或複製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者,
-
9.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準此,業者合法蒐集、處理之個人資料,於契約終止後,如蒐集個人資勞之特定目的已不存在,除有上開個資法第11條第3項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業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等個人資料。二、有理由足認刪除將侵害當事人值得保護之利益。三、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事由。
-
10.
- 標題:
-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13
- 內容: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 其個人資料享有查詢或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當事人得直接向本 機關行使權利,惟考量到出版品或本相關成果之特殊性,當事人同 意不行使前開權利。 行使個人資料權利方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享有查詢或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之權利。當事人得直接向本機關行使權利,惟考量到出版品或本相關成果之特殊性,當事人同意不行使前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