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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2-26
    容:
    並附記不服處理結果之救濟途徑,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八) 申訴事件應自收受申訴書並作成紀錄之次日起一個月並附記不服處理結果之救 濟途徑,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八)申訴事件應自收受申訴書並作成紀錄之次日起一個並附記不服處理結果之救濟途徑,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申訴事件應自收受申訴書並作成紀錄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評議;並附記不 服處理結果之救濟途徑,以書面通知 當事人。 (八)申訴事件應自收受申訴書並作成紀錄並附記不服處理結果之救濟途徑,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申訴事件應自收受申訴書並作成紀錄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評議;
  • 2.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2-24
    容:
    (七)最終調查報告應載明理由,並附記不服處理結果之救 濟途徑,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七)最終調查報告應載明理由,並附記不 服處理結果之救濟途徑,以書面通知 當事人
  • 3.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 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應移送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 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副知 地方主管機關。 依申訴事件發生之場域及當事 人之身分關係, (六)申訴決議應載明理由,以書 面通知當事人,並移請相關 機關依規定辦理。 (七)申訴案件應自受理之次日起 二個月內作決議能查明受理單位者,應移送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並 書面通知當事人、副知地方主管機關。 (六)申訴決議應載明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移 請相關機關依規定辦理。 (七)申訴案件應自受理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作決議,;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應移送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副知地方主管機關。十、本署於知悉有性騷擾情形時,(六)申訴決議應載明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移請相關機關依規定辦理。(七)申訴案件應自受理之次日起二個月應移送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 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副知 地方主管機關。 依申訴事件發生之場域及當 (六)申訴決議應載明理由,以書 面通知當事人,並移請相關 機關依規定辦理。 (七)應移送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並 書面通知當事人、副知地方主管機關。 十、本署於知悉有性騷擾情形時,
  • 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2
    容:
    並於申 訴或他機關移送到達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副知南投縣政 府。確認受理之申訴事件,申訴決定應載明認定之事實及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移請相 關單位辦理。 (七)申訴事件應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 月,並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八)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申訴案:就性騷擾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應 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南投縣政府。並 於申訴或他機關移 送到達二十日內以 書面通知當事人及 副知南投縣政府。 確認受理之申訴事 件,召集人應指派 三人以上之委員組
  • 6.
    題:
    相關適用表單
    資料來源:
    性騷擾防治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敘明理由 2個月內完成調查, 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調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30日內得向直轄市、縣 (市)政府提再申訴 接獲不受理通知 是否接受 1.載明再申訴之期間及單位 2個月內完成調查 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調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每個案件所遭遇的狀況並不相同,不一定要具備上述 所有資料才能提出申訴,而是面臨性騷擾事件時,我 們可以嘗試找到對自己有助益的事證。
  • 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06.7.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六)申訴決定應載明認定之事實及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移請相關單位辦理。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十、 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一)提起申訴逾申訴期限。
  • 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13.6.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7-03
    容:
    並於申訴或他機關移送到達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副知南投縣政府。確認受理之申訴事件,申訴決定應載明認定之事實及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移請相關單位辦理。(七)申訴事件應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成決議。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八)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申訴案:就性騷擾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南投縣政府。理委員會備查,並 於申訴或他機關移 送到達二十日內以 書面通知當事人及 副知南投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