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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 不特定多數人募集,並為該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而運 用之信託資金,因其所發行之「受益證券」係表彰持 有人所得享有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權之證券,亦應申報 於「有價證券」之財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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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三十七條 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 持有人或保管人,得要求其提出或交 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 552 行政罰法 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在場或請求時,應製作收據,記載扣留 物之名目,交付之。 第四十一條 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 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扣留不服者,得 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 第七十三條 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 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命文書或 其他物件之持有人提出該物件,並得 留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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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所稱資產基礎證券指特殊目的公司依資產證券化計劃所發行,以表彰持 有人對該受讓資產所享權利之權利憑證或證書。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 不特定多數人募集,並為該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而運 用之信託資金,因其所發行之「受益證券」係表彰持 有人所得享有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權之證券,亦應申報 於「有價證券」之財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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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C1 我們社區的僱工購料,其實我們很期待,但是期待歸期待,土地的取得 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尤其是鄉下,所以很多土地都是共同持有,甚至有 一些持有人都已經在天上,都還沒辦繼承,所以我們比較常會遇到這種 事情,很多閒置的空間可能子孫都非常有成就,已經到外地,可是那個 空間就是閒置在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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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當然你要看他的地理環境,所以剛剛提到是不是要 把農地價格壓下來,我覺得不適合,因為這有他的市場機制,土地沒有辦 法建,以我是土地持有人,我當然希望土地價格是好的,我不希望我1分地 30萬都沒人要,如果以我是農民,本身在種田,我也希望農田是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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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十七條 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 持有人或保管人,得要求其提出或交 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 280 行政罰法 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在場或請求時,應製作收據,記載扣留 物之名目, 第四十一條 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 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扣留不服者,得 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願機關得依職權或 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命文書或 其他物件之持有人提出該物件,並得 留置之。 第三十七條 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要求其提出或交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交付或抗拒扣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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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十七條 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要求其提出或交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交付或抗拒扣留者, 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在場或請求時,應製作收據,記載扣留物之名目,交付之。 第四十一條 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扣留不服者,得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 第七十三條 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命文書或其他物件之持有人提出該物件,並得留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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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十七條 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 持有人或保管人,得要求其提出或交 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 248 行政罰法 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在場或請求時,應製作收據,記載扣留 物之名目, 第四十一條 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 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扣留不服者,得 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願機關得依職權或 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命文書或 其他物件之持有人提出該物件,並得 留置之。 第三十七條 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 持有人或保管人,得要求其提出或交 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交付或抗 拒扣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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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十七條 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 持有人或保管人,得要求其提出或交 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 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在場或請求時,應製作收據,記載扣留 280 行政罰法 物之名目,交付之。 第四十一條 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 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扣留不服者,得 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 第七十三條 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 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命文書或 其他物件之持有人提出該物件,並得 留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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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十七條 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 持有人或保管人,得要求其提出或交 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 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在場或請求時,應製作收據,記載扣留 326 行政罰法 物之名目,交付之。 第四十一條 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 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扣留不服者,得 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 第七十三條 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 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命文書或 其他物件之持有人提出該物件,並得 留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