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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土砂災害防止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依前項規定進入他人所占有土地者,應事先通知該當土地占有人事由。但事先告知有困難時,不在此限。柵欄等圍起來占有之土地,應事先告知該當土地占有人事由。4 除非取得土地占有人承諾,否則日出前及日沒後不得進入前項規定之土地。6 依第一項規定以他人無特別用途土地,短暫作為作業場使用時,應事先告知該當土地占有人及所有人,聽其意見。7 土地占有人及所有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妨礙依第一項規定的進入或暫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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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地滑等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依前項規定進入他人佔有土地時,應事前通知該土地佔有 人。但無法事前通知時,不在此限。依第一項規定進入住宅用地或以圍牆、柵欄等圍起之土地 時,應事前告知該土地佔有人。暫時將他人無特定用途之土地作為材料 放置場或作業場時,應事前通知該土地佔有人及所有人,並 聽取其意見。 土地佔有人或所有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妨礙依第 一項規定之進入或暫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