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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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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114年度「圖利與便民案例彙編」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6-12
    容:
    依據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採伐前應先填載「公 私有林林產物採運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後提出申請,另區 公所得配合警察機關攔檢確認屬合法採伐之林木後, 王銓、丁錢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楊榮申請採運外送香樟木2 棵乙案,於實地勘查時明知現場僅發現已遭砍伐倒伏之2棵香 樟木,卻未有挖掘後遺留之地洞痕跡及原生長位置,
  • 2.
    題:
    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輔導計畫徵選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5-14
    容:
    土地所有權人有無同意 □有 □無 G. 非違章建築 (如沒有建照或使照則為 違章建築) □是 □否(為違章建築) 是否已諮詢所在地建築主管 機關: ) 建物所有權人有無同意 □ 有 □ 無 土地所有權 □ 私人 □ 租賃 □ 公有 土地所有權人有無同意 □ 有 □ 無 非違章建築 (如沒有建照或使照則為違章建築) □ 是 □ 否 ( 為違章建築 ) 是否已諮詢所在地建築主管機關:
  • 3.
    題:
    公告「宜蘭縣大同鄉樂水村碼崙溪下游河岸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宜蘭縣政府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4-08
    容:
    宜蘭縣大同鄉樂水村碼崙溪下游河岸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範圍地籍清冊 第 頁,總共5頁 製表時間:114年1月 編號縣市鄉鎮地段地號 使用 分區 用地 類別 土地 權屬 土地所有權人 /管理單位 地籍面積(m2) 特定水土保持 區範圍面積 (m2) 備註(應註 明是否重 測或分割 合併地號) 資料來源:
  • 4.
    題:
    公告「高雄市六龜區荖濃里DF097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高雄市政府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4-01
    容:
    00面積總計 縣市鄉鎮地段地號使用分區用地類別 土地 權屬 土地所有權人/ 管理單位 地號面積 (ha) 土石流特定 水土保持區 範圍面積(ha) 備註(應註明是 否重測或分割 合併地號)
  • 5.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2、第9點附件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 12日以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2
    容:
    計畫編號及名稱:二、坐落地點: 三、土地所有權人:四、認養起迄期程:五、平日清潔維護及管理計畫: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 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計畫書附件2 農村再生設施施作申請書一、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代表)申請於縣(市) 鄉(鎮、有關土地同意施作一事,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日後 因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計畫編號及名稱:二、坐落地點: 三、土地所有權人:四、認養起迄期程:五、平日清潔維護及管理計畫:
  • 6.
    題:
    ✩114.3.1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方式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地上權:(1)該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土地」欄內申報土地;(2)地上權人則於「其他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欄內申報地上權。
  • 7.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另倘屬休區內之公有設施,該設施物 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 8.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9
    容:
    另倘屬休區內之公有設施,該設施物 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 9.
    題:
    函頒休閒農場休閒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應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段 小段 ○○小段 地號 ○○號 土地面積(㎡) 1200 土地使用分區 一般農業區 使用地類別 農牧用地 土地所有權人 ○○○ 申請人: (簽章) 國民民身分證 ( 營利事業 ) 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住家)
  • 10.
    題:
    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六點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03
    容:
    已受理之個案申請或辦理中之年度專案者,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得向農村水保署申請更正查定,一年內回復土地範圍與原查定時相符,且仍屬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者;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逕為分割、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申請書(格式八)、國民身分證影本及近十年內無違規紀錄之證明文件各一份;牧地申請更正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及由宜林地申請更正為加強保育地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另檢附諮商同意切結書(格式九),土地管理機關應另檢附諮商同地或加強保育地及由宜林地申請更正為加強保育地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另檢附諮商同意切結書(格式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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