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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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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4.3.1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方式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A: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 力。」是以不動產所有權歸屬之認定應以不動產登記 為準。
  • 2.
    題:
    「田媽媽申請設立及輔導管理原則」及「田媽媽經營績效評鑑作業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8
    容:
    符合土地法及建築法相關規定(※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建築使用執照等證明文件)。□不符合;□其他 備註: 【合法場域】 □可連續使用五年以上(※非自有者需另附 租約或使用同意證明) □符合土地法及建築法相關規定(※檢附土 地登記簿謄本及建築使用執照等證明文件) □符合;□不符合;□其他 備註: 產品及服務符合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 規定
  • 3.
    題:
    「農村再生條例」強調農村社區「由下而上」擬訂計畫,鄉鎮公所及縣市政府如何共同參與?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條例
    發布日期:
    2024-10-25
    容:
    四、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可參與農村再生宣導,協助推廣農村再生政策,配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屬分署業務,提供諮詢、產業及土地法令說明及各項申請服務。
  • 4.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本條 例未規定者,適用土地法、民法及其 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已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 例,或已依土地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訂定租約者,除出租人及承租人另有 約定者外,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之,不受 土地法第一百十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 限制。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不適用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及土地法 6 農業發展條例 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四條之規 定;應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其 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依據土地法及民法 之規定辦理。
  • 5.
    題:
    新版財產申報系統操作手冊及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A: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 力。」是以不動產所有權歸屬之認定應以不動產登記 為準。
  • 6.
    題:
    105年度「農地及農舍管理政策推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當時的土地法第30條也同樣規定:「私有農地所 有權的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土地法第30條也同樣規定:「私有農地所有 權的移轉,其承受人以承受後能自耕為限」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開放農地自由買賣,並配合土地法第30 條 及31 條之1 刪除私有農地所有權之移轉或繼承時,對土地的利用率很低,所以要限制大一點, 這個是在土地法上陎有做這樣的。保密根本沒用,我們阻擋的方法你們可以討論看看,我是把土地法全 部看完,土地變更手續我們看了,所以這樣所有法律程序,譬如說農具資 材室這些規定我們都看完了,
  • 7.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非屬前二目者,則由需地機關依土地法或國有財產 法等相關規定申請撥用,經核准撥用後,執行機關始 得興建。 非屬前二目 者,則由需地 機關依土地法 或國有財產法 等相關規定申 請撥用,經核 准撥用後,執 行機關始得興 建。 非屬前二目 者,則由需地 機關依土地法 或國有財產法 等相關規定申 請撥用,經核 准撥用後,執 行機關始得興 建。
  • 8.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2-01
    容:
    政府通知土地 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 一、按「土地登記,謂土地 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 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為土地法第三十七條 第一項及土地登記規 則第二條所明定,如未 涉及物權之公示性土 地資料,不宜登載於土 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內政部推行土地 參考資訊檔,訂有土地 參考資訊檔作業要點, 以利各級政府機關建 置非屬土地法規定應 登記事項之土地或建 物相關資訊,提供相關 機關及社會大眾查詢 參考,亦可達到類同土 地登記簿標示部加註 之使用管制目的,
  • 9.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附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3
    容:
    為有效處理前條之不動產糾紛,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準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辦理調處相關事項。關辦理受災地區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公告之期間為七日,不受土地法第七十九 條第二款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為有效處理前條之 不動產糾紛,直轄市、縣 (市)政府得準用土地法第 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辦理調 處相關事項。理受災地區土地或建築物 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 書補給公告之期間為七日, 不受土地法第七十九條第 二款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一 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 限制。
  • 10.
    題:
    拓展本局國際交流,辦理日本小水力發電株式會社來訪交流會議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10-18
    容:
    本局與日方交流討論,包含日本野溪設置小水力作法、小水力生態議題、設置獎勵補助措施、土地法規及公民參與作法等議題,使同仁更深入瞭解日本小水力推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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