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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條例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其範圍包括原住民族地區,惟於該條例第32條又以但書敘明「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得準用相關規定。二、爰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係可經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者,該農民集居聚落亦得準用相關規定擬訂農村再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得否參與農村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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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 (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 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 第八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都市計 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 落,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二、位於國家公園區域之一般管制 區。 三、具特殊生活、生產、生態、文化 或其他特殊情形, (三) 位於國家公園區域內,應符合 國家公園法及其國家公園計畫。 (四) 位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範圍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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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24 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 歷史或特色建築物及空間之維護與獎勵§25、31 農村活化再生之宣傳、推廣以及人才培育§27-30 第四章 附則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聚落§32-33 因災後受有損害者不受第十一條之限制§34 妨礙景觀逕為改善之情形§35 維護農村居住敏質及生產孜全§36 施行細則及施行日期§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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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12
- 內容:
- 一、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為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應依本作業方式辦理。該社區所在地之區位影像圖,以協助判識社區是否涉及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三 、已參加農村再生培根計畫訓練之社區,為判識社區是否涉及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得洽詢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索取該社區所在地之區位影像圖。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應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人,五、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應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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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 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全部規定( 附件:如主旨 主旨:「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 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全部規定(再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草案總說明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於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日爰配合機關名稱及簡稱變更, 擬具「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為認 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應 依本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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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第三屆金牌農村競賽選拔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以位於非都市土地,村里行政區域,必要時得以 共同生活圈為範圍,並得包括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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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 (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 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 第八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都市計 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 落,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二、位於國家公園區域之一般管制區。 三、具特殊生活、生產、生態、文化 或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 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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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 (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 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 第八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都市計 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 落,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二、位於國家公園區域之一般管制區。 三、具特殊生活、生產、生態、文化 或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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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作示範計畫作業要點 279 十二、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 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 轄市或縣(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 區,其土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及 第 八 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 農民集居聚落,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二、位於國家公園區域之一般管制區。 三、具特殊生活、生產、生態、文化或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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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 32 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 主管機關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及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第 33 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 或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