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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得否參與農村再生?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條例
    發布日期:
    2024-10-25
    容:
    其範圍包括原住民族地區,惟於該條例第32條又以但書敘明「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得準用相關規定。二、爰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係可經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者,該農民集居聚落亦得準用相關規定擬訂農村再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得否參與農村再生?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五、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 內按各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 家公園管理處會同有關機關認定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 (市)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 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 園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第八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都市計 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 落,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二、位於國家公園區域之一般管制 區。 三、具特殊生活、生產、生態、文化 或其他特殊情形,
  • 3.
    題:
    102年度「農村再生政策發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31 農村活化再生之宣傳、推廣以及人才培育§27-30 第四章 附則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聚落§32-33 因災後受有損害者不受第十一條之限制§34 妨礙景觀逕為改善之情形§35 維護農村居住敏質及生產孜全§36 第四章「附則」:此章主要規範乃是規定位於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之 農民集居聚落辦理農村再生之方式,以及針對農村社區受天然災害受損者 之協助重建工作,另外則是針對農村景觀、居住,以及生產品質之管理,
  • 4.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三、依國家公園法劃定 為國家公園區內按 各種分區別及使用 性質,經國家公園 管理機關會同有關 機關認定作為農業 三、依國家公園法劃定 為國家公園區內按 各種分區別及使用 性質,經國家公園 管理機關會同有關 機關認定作為農業 用地使用之土地, 三、 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 三、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
  • 5.
    題: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12
    容:
    一、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為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應依本作業方式辦理。該社區所在地之區位影像圖,以協助判識社區是否涉及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已參加農村再生培根計畫訓練之社區,為判識社區是否涉及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得洽詢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索取該社區所在地之區位影像圖。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應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人,五、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應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 6.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五、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處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前三款規定之土地。
  • 7.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三、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三、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地 三、依國家公園法劃定 為國家公園區內按 各種分區別及使用 性質,經國家公園 管理機關會同有關 三、依國家公園法劃定 為國家公園區內按 各種分區別及使用 性質,經國家公園 管理機關會同有關 機關認定作為農業 三、 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
  • 8.
    題: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逕依相關作業規定徵詢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免再依本要點審查規定辦理:(一) 申請非都市土地國家公園區、鄉村區、工業區、風景區或河川區範圍內之農業用地變更。
  • 9.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三、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
  • 10.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五、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前三款規定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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