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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5-05-22
- 內容:
- 此外,針對在既有道路上設置公共設施管線者,條件符合時可免設滯洪設施,有助於減少重複施工與開發成本,提升道路維護效率與環境友善程度,兼顧安全與實務作業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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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07
- 內容:
- 四、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路基寬度四公尺以下;於既有道路設置共同管道法所定之公共設施管線或農田水利法所定以管線型式施作之農田水利設施, 且其管線外徑未達一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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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三、依共同管道法第二條第二款 規定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 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 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 棄物、輸油、 公共設施管線或農田水 利法所定以管線型式施 作之農田水利設施,且其 管線外徑未達一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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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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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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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8-06
- 內容:
- 道路設置共同管道法所定之公共設施管線或農田水利法所定以管線型式 路基 寬度四公尺以下;於既 有道路設置共同管道法 所定之公共設施管線或 農田水利法所定以管線 型式施作之農田水利設 第九十五條之一 開發利用符合 一、依共同管道法第二條第二款 規定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 電信(含軍、警專用電 信)、自來水、下水道、瓦 斯、路基寬度四公尺以下;於既有道路設置共同管道法所定之公共設施管線或農田水利法所定以管線型式施作之農田水利設施, 且其管線外徑未達一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