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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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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10-25
    容:
    (二) 各土地管理機關欲提報土石流潛勢溪流新增或調整,須先由鄉(鎮、市、區)公所完「鄉 (鎮、市、區)
  • 62.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2
    容:
    或由該 署所屬分署配合公有地管理機關辦理。 2.個案申請查定之執行: (1) (2)公有地由土地管理機關檢附申請函,向農村水保署所 屬分署申請。 (3)農村水保署所屬分署受理申請後,格式七)掛號郵 寄,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 (二)鄉(鎮、市、區)公所:將縣(市)政府發交之公告文張貼於得以一張併列通知,公 有山坡地列冊通知土地管理機關。 4.查定結果公告期滿,縣(市)政府應將查定公告清冊一份理之個案申請或辦理中之年度專案者,土地所有權人或土 地管理機關得向農村水保署所屬分署申請更正查定,
  • 63.
    題:
    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8月13日農授水字第0921847079號公告劃定「嘉義縣竹崎鄉光華村嘉-008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嘉義縣政府、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現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6
    容:
    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8月13日農授水字第0921847079號公告劃定「嘉義縣竹崎鄉光華村嘉-008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嘉義縣政府、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現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 64.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構)負責養護 六、負責養護管理機關 (構),應於每年五月至 十一月防汛時期加強 派員巡查治山防災工 六、負責養護管理機關,應 於每年五至十一月防 汛時期經常派員巡查 前述之治山防災工程。 負責養護管理機關,依第五 點規定,尚包含機構在內, 爰予增列。另酌修文字。除依有關法律處罰 外,視其情節由負責養 護管理機關(構)依法 移送法辦: (一)毀損、竊盜或擅移 工程、設備。除依有關法令處罰 外,視其情節由負責養 護管理機關依法送法 辦: (一)毀損、竊盜及擅移 工程或其設備者。
  • 65.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設置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由執行機 關向該土地管理機關取得同意文件後,始得興建。則依地方財產管 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向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三)屬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 八、本處理原則所稱之財產管理機關為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 設施之下列行政機關: (屬國有不動產者,應由需用機關就其 需用範圍徵得財產管理機關同意後,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 八條等規定辦理撥用。一)土地所有權人願再續供公眾使用,財產管理機關應 與土地所有權人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另再簽訂土 地使用同意書。
  • 66.
    題:
    修正「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除非法占用公有山坡地者 ,由各土地管理機關收回土地,實施造林外,其餘依下列規定處理: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土地管理機關收回土地,實施造林。 四、合法承租或使用公有山坡地超限利用者,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外,並由土地管理機關通知承租人或使用人切結在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造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土地管理機關限期改正及通知申請造林。(水土保持、原住民單位) 4.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 土地管理機關 九十一年六月底 三、受理造林申請 鄉(鎮、市、區)公所 九十一年六月底
  • 67.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審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5
    容:
    二、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依本法第 十八條、第十九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擬定之長 期水土保持計畫及其通盤檢討,應依本部訂定之格式 ( 三、管理機關應製作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八份,逕送本部農村 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審核,其程序如下: (如有修正意見,由本部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彙整後,退請管理機關 修正說明。 (二)複審:管理機關依初審意見修正後,製作長期水土 保持計畫三十份,送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提報本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
  • 68.
    題:
    公告「高雄市-六龜區-T001(藤枝林道3.5K)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與「高雄市-茂林區-D048(萬山)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高雄市政府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5
    容:
    5K)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與「高雄市-茂林區-D048(萬山)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高雄市政府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 69.
    題:
    修正「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04
    容:
    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為管理機關,依據有關年度預定辦理貸款地區、本基金以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為管理機關,依據有關年度預定辦理貸款地區、種類、本基金以本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水土保持局)為管理機關,依據有關年度預定辦理貸款地區、種類、項目、水土保持 署 (以下簡稱 農村 水保 署 )為管理機關,依據有關年度預定辦理貸款地區、種類、項目、金額編製預算、本基金以本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水 土 保 持 局)為管理機關,依據有關年度預定辦理貸款地區、種類、
  • 70.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修正為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並修正 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0
    容:
    (三)用途變更、用途廢止、管理機關變更等。(四)其他無法繼續為宿舍使用或有特別考量,(三)用途變更、用途廢止、管理機關變更等。(四)其他無法繼續為宿舍使用或有特別考量,農村水保署須收回時。宿舍管理手 冊」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宿舍使用情形管理機關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 絕請勾選,為因應突發事件,管理機關得於最短時間內與借用人取得聯繫之需要,請 借用人配合提供本人及緊急聯絡人之聯繫電話。機關核定之修繕原則及 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報請管理機關依歷史建築或文化景觀等修繕 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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