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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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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如土地非屬自有者,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或各該公有土地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申請籌設休閒農場併用土地證明。
  • 42.
    題:
    修正「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8
    容:
    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 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施作申請書修正規定 一、 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代表)申請於 縣(市) 鄉(鎮、 市、 有關土地同意施作一事,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日後因 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 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計畫編號及名稱: 二、坐落地點: 三、土地所有權人: 四、申請認養者: 五、認養起迄期程: 六、平日清潔維護及管理計畫:
  • 43.
    題:
    本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10-15
    容:
    辦理「棲地友善」、「緩衝綠帶」及「水砂溢淹區」等3項韌性措施,透過補助方式,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等共同參與及配合相關事項,以提升山坡地韌性承災能力、降低易致災區域淹水風險等效益。
  • 44.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 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5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並達成水資源涵養等效益,以適當方式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耕作者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並依各項補助性質分別訂之: (一) 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耕作者。 (二) 多人共有土地其由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 受補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為主;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埋風險潛勢或具區域性水土保持處理需求之地區,經協商受補助人(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同意營造水砂溢淹區,受補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為主。水砂溢淹區之「維護」補助費用,土地所有權人分配百分之三十、
  • 4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並達成水資源涵養等效益,以適當方式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耕作者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並依各項補助性質分別訂之:(一)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耕作者。(二)多人共有土地其由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受補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為主;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砂淹埋風險潛勢或具區域性水土保持處理需求之地區,經協商受補助人(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同意營造水砂溢淹區,並願意執行相關維護管理工作,受補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為主。水砂溢淹區之「維護」補助費用,土地所有權人分配百分之三十、
  • 46.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政府主動提報個案外,並得由鄉(鎮、市、區)公所公告公開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相關關係人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建議書。 鄉(鎮、市、區) 地段 小段 第 頁 地號 面積 (公頃) 土地所有權 (或現使用)人 住址 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類別 備註 土地清冊修正規定 土地坐落:縣(市)鄉(鎮、市、區)地段小段第頁 地號 面積 (公頃) 土地所有權 (或現使用)人 住址 非都市土地(或都 市土地)使用分區 非都市土地使 用編定類別 備註 合計 (
  • 47.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2
    容:
    個案申請查定之執行: (1)私有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申請書(格式一)及國民身 分證影本,查定公告清冊繕造查定公告通知書(格式七)掛號郵 寄,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查定公告清冊內,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應以 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準。 2.但同地段查定清冊 內土地所有權人有數筆土地時,得以一張併列通知,公 有山坡地列冊通知土地管理機關。已有查定結果、已受 理之個案申請或辦理中之年度專案者,土地所有權人或土 地管理機關得向農村水保署所屬分署申請更正查定,並以 一次為限。
  • 48.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坐落於私有土地上,該筆土地為土 地所有權人無償提供,且雙方約定之土地使用同意期限即將屆至者,得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土地所有權人願再續供公眾使用,財產管理機關應 與土地所有權人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另再簽訂土 地使用同意書。 (二)土地所有權人不再提供土地供公眾使用時,如該設 施屬國有者,財產管理機關應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 手冊第六十五點及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且為 私人無償提供公眾使用者,該設施座落之土地所有權人, 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六條規定,
  • 49.
    題:
    修正「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土地管理機關限期改正及通知申請造林。(水土保持、原住民單位) 4.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土地管理機關限期改正及通知申請造林。( 水土保持 、原住民單位) 4.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土地管理機關限期改正及通知申請造林。( 水 土 保 持 、原住民單位) 4.
  • 50.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審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5
    容:
    鎮、市、區)、 段別、地號、地目、面積、權屬、土 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姓名、住址、土 地使用分區、編定土地使用種類等。鎮、市、區)、段別、地號、地 目、面積、權屬、土地所有權人或 管理人姓名、住址、土地使用分 區、編定土地使用種類等。鎮、市、區)、段別、地號、地 目、面積、權屬、土地所有權人或 管理人姓名、住址、土地使用分 區、編定土地使用種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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