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696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81秒
-
31.
- 標題:
- 113年度決算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5-02-11
- 內容:
- 坡地水土資 源保育 已督促執行單 位積極趕辦, 並於主管會報 及每月召開之 進度檢討會督 促執行。000 10 0051000000-7 農業委員會主管 經常門小計134,450,000 資本門小計1,194,6 ˉ水土保持局 0 10 0051000000-7 農業委員會主管 40,702,661 0 0 01 ˉˉ5651032000-1 ˉˉ水環境建設819 0051000000-7 農業委員會主管 49,776,355 39,517,464 0 2,697,
-
3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1
- 內容:
- 本次公開抽籤作業於114年2月10日下午2時35分本署第2次主管會報辦理,由李署長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自113年度受理之72名申報人中,抽選實質審查8名及前後年度比對1名,
-
33.
- 資料來源:
- 性別平等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署相關單位主管 或署外學者專家列席。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鼓勵本署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女性主管每年參加中高 階培訓課程(「領導」或「管理發展」之線上或實體 訓練課程)簡任級主管人員 1 本項簡任級主管人員, 嗣經部長推派人選後填 列,往年由主任秘書擔 任,請綜規司於11/22前 簽請部長推派人選,並 更新相關資料。部會「性別預算編列情形表」是否 依主管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決 議及配合總預算案進行修正(1分) 2.
-
3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屬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 辦法第三條行為,經主管 機關同意。 四、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 外之其他道路,屬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 辦法第三條行為,經主管 機關同意。 四、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 外之其他道路,路基寬度 四公尺以下。輸油、輸氣、有線電 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 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 線,及農田水利法第三條第 二款規定,農田水利設施倘 屬為農田水利所需取水、汲 水、輸水、蓄水及排水等以 管線型式施作之設施,
-
35.
- 標題:
-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修正草案預告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本案前已於113年11月26日邀集學者專家、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召開研商會議並達成共識,俟114年4月11日預告結束後,儘速簽辦發布作業。
-
3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限展延及第37 條第1項廢止許可登記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 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置屋頂 型綠能設施。並檢附農業經營實績之證明文件,經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確認符合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 後,始得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經營者應先向直轄市或縣 ( 市 ) 主管機關申請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變更 ,取得直轄市或縣 ( 市 ) 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 函中載明附屬屋頂型綠能設施之各該休閒農業設施項目 ) 後,
-
3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其第十一點規 定,各災害主管單位或機關就災害性質及主管立場,於不牴觸前揭要點之 前提下,得訂定或修正適用於所主管之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之細節性、技術 性、執行性等相關作業規定。(十)林務局:林班地、 林道、林業工程、 森林遊樂區等主 管業務之災情查 報、蒐集彙整、評 估、處理、救助、 報告及以航遙測 圖資進行初步災 情研判。 定期更新地震災害本部各單位及所屬 、關緊急聯絡人與主管聯絡資訊。
-
3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定期更新地震災害本部各單位及所屬 機關緊急聯絡人與主管聯絡資訊。3.林班地、林道、林業工程、森林遊樂區 等主管業務之災情查報、蒐集彙整、評 估、處理、救助、報告及以航遙測圖資 進行初步災情研判。
-
3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20
- 內容:
- 農村再生條例第8 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徵詢 轄內鄉(鎮、市)公所意見,就轄區之農村再生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報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 ;另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應配合國土計畫及農村再生政策方針,就直轄市或縣(市)農村發 展資源, (1)計畫擬訂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至少4場座談會, 徵詢轄區內各鄉(鎮、市、區)公所意見, (2)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後,應於直轄市、 縣(市)政府及鄉(鎮、
-
40.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5-01-10
- 內容:
- C、各類同業公會或專業主管機關出版之資料。 壹、單價分析 5 D、依影響單價因子之大小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