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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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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0-13
    容:
    辦理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其空間使用面積 約為 平方公尺,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 ○○月○○日起 年(需至少2年),特立此據以茲 証明。辦理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其空間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 年(需至少2年),特立此據以茲証明。店家)辦理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其空間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 年(需至少2年),特立此據以茲証明。
  • 22.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名稱: _______________)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________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約_____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特立此書以茲証明。
  • 23.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1
    容:
    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 年(需至少5年),特立此據以茲証明。 )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其設施使用 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 ○○月○○日起 年(需至少5年),特立此據以茲証明。計畫名 稱: )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其設施使用 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 ○○月○○日起 年(需至少5年),特立此據以茲証明。
  • 24.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3
    容:
    無償提供 (以下 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計畫名 稱: )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其設施使用面 積約為 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 ○○日起 年(需至少5年),特立此據以茲証明。
  • 25.
    題: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2-08
    容:
    理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其空間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 年(其空間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 年(需至少2年),特立此據以茲証明。其空間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 年(需至少2年),特立此據以茲証明。辦理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其空間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 年(需至少2年),特立此據以茲証明。
  • 26.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第三點附件一(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1-14
    容:
    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 約為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 約年(至年月日),特立此書以茲証明。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 約為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日 起約年(至年月日),特立此書以茲証明。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約 年(至 年 月 日) 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約 年 ( 至 年 月 日 ) ,特立此書以茲証明。
  • 27.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8
    容:
    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計畫名稱: ) 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土地使 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 年(需至少5年),特 立此據以茲証明。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計畫名稱: ) 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土地使 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 年(需至少5年),特 立此據以茲証明。
  • 2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原已許可使用者,應俟使用期 限屆滿後始得變更,其為種植使用 者,得展限使用二次期滿後再行變更四款及第六款之圍築魚塭、插、吊蚵 使用行為於許可使用期限屆滿後,未 依管理機關通知期限內申請繼續使用 四、使用期限。 五、土地所有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姓 名、住址。 六、土地之現狀及有無定著物。但原已許可使用者,應俟使用期限屆滿後始得變更,其為種植使用者,得展限使用二次期滿後再行變更之。第四款及第六款之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行為於許可使用期限屆滿後,未依管理機關通知期限內申請繼續使用之河川公地,
  • 2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原已許可使用者,應俟使用期限屆滿後始得變更,其為種植使用者,得展限使用二次期滿後再行變更之。 本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之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行為於許可使用期限屆滿後,未依管理機關通知期限內申請繼續使用之河川公地,始得受理他人申請。 四、使用期限。 五、土地所有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姓名、住址。 六、土地之現狀及有無定著物。
  • 3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原已許可使用者,應俟使用期 限屆滿後始得變更,其為種植使用 者,得展限使用二次期滿後再行變更 四、使用期限。 五、土地所有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姓 名、住址。 六、土地之現狀及有無定著物。但原已許可使用者,應俟使用期 限屆滿後始得變更,其為種植使用 者,得展限使用二次期滿後再行變更 之。 四、使用期限。 五、土地所有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姓 名、住址。 六、土地之現狀及有無定著物。但原已許可使用者,應俟使用期限屆滿後始得變更,其為種植使用者,得展限使用二次期滿後再行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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