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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3
- 內容:
- 坐落地點: 三、 土地所有權人: 四、 認養起迄期程: 五、 平日清潔維護及管理計畫:農村再生設施施作申請書 一、 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代表)申請於 縣(市) 鄉 (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有關土地同意施作一事,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日後因土 地使用產生爭議,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 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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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1-14
- 內容:
- 舊爭議與困擾情事,為維護及確保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與權益,爰修正本處理原則第三點附件一土地使用同意書內容,施作或復舊爭議與困擾情事,為維護及確保 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與權益,爰修正本處理原則第三點附件一土地使用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設施物必須提供 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中華民國年月日 為維護及確保土 地所有權人之義 務與權益,爰修 正本處理原則第 三點附件一土地 使用同意書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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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1-12
- 內容:
-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所稱「從事農業生產」,引起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施作或復舊爭議與困擾情事,為維護及確保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與權益,爰修正本處理原則第三點附件一土地使用同意書內容,加強補充影響農保資格相關說明與切結,以利行政後續業務推動,並於112年1月12日函知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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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標題:
- 112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2-13
- 內容:
- 最終成果產出之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計畫人員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計畫執行期間應確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最終成果產出之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計畫人員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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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2
- 內容:
- 舉辦與本局業務相關之會議、教育訓練、研習或特 殊情形經簽陳局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得予減收或 免收場地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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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1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 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 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 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 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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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8
- 內容:
- 但其餘土地 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 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碼 二、 坐落地點: 三、 土地所有權人: 四、 認養起迄期程: 五、 平日清潔維護及管理計畫:農村再生設施施作申請書 一、 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代表)申請於 縣(市) 鄉 (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有關土地同意施作一事,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日後因土 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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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地因災害致界址相對位置變形者,應先由該地政機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三十日內相互協議、調整界址及埋設界標。 依前二項完成測量後,土地所有權人對界址仍有爭議時,應以書面提出異議,由該管直轄市、縣(市) 土地所有權人依前項規定提出異議,逾三十日未獲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調處決定者,得提付仲裁或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第 十一 條 受災地區建築物滅失或拆除後,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間申請消滅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列冊敘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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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 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 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 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 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 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 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 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 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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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九之一條 水權人交換使用全部或 一部分引水量者,應由雙方訂定換水 契約,如因優先用水之結果,致 登記在先之水權人受有重大損害時, 由登記在後之水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其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定之;協議不 成,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補 償,責由優先用水人負擔之。 認為該管區域內某水源之水量,在一 定時期內,除供給各水權人之水權標 的需要外,尚有剩餘時,得准其他人 民在此定期內,認為該管區域內某水源之水量可以節 約使用,得令已取得水權之原水權 人,改善其取水、用水方法或設備, 因此所有剩餘之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