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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研提原則_修正版,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無法認定為從事農業生產之面 積,施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 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 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無法認定為從事農業生產之面積,施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意書人願自行負責,不得請求復舊或拆除。
  • 2.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已開始徵件,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7
    容:
    無法認定為從事農業生產之面積,施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意書人願自行負責,無法認定為從事農業生產之面 積,施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 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 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 意書人願自行負責,不得請求復舊或拆除。
  • 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06
    容:
    施作 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 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 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施作後倘影 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 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施作 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 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 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
  • 4.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已知悉該設施物、綠美化等工程,無法認定為從事農業生產之面積,施 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 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意書人願自行負責,不得 請求復舊或拆除。
  • 5.
    題:
    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5-05
    容:
    圖上朝上坡彎曲之 等高線計曲線(粗線 者)連續三條以上,其 轉折點兩側等高線之 夾角小於九十度,且構 成區域之自然排水系 統者,視為溪溝,乃水系 之認定標準
  • 6.
    題:
    預告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2-24
    容:
    圖上朝上坡彎曲之 等高線計曲線(粗線 者)連續三條以上,其 轉折點兩側等高線之 夾角小於九十度,且構 成區域之自然排水系 統者,視為溪溝,乃水系 之認定標準
  • 7.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第三點附件一(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1-14
    容: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所稱「從事農業生產」從事農業工作農 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所稱「從事農業生 產」,引起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施作或復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 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 二條之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
  • 8.
    題:
    辦理「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修正事宜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01-12
    容:
    因應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因不符現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所稱「從事農業生產」,引起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施作或復舊爭議與困擾情事,為維護及確保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