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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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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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水保字第1121864460號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水土保持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wcb.gov.tw)。
四、「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係為實務執行需要,可有效提升水土保持調查及規劃之合理性;面對現今極端氣候事件發生頻仍,考量「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係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技術準據,為達到積極管理、災害預防及政策便民之目的,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及必要性,爰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水土保持局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三)電話:049-2347457
(四)傳真:049-2325550
(五)電子郵件:001109@mail.swc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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