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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09
- 內容:
- 且挖 方及填方加計總和或堆 積土石方分別未滿二千 立方公尺,其水土保持 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 四、採取土石:土石方 未滿三十立方公尺 者。 五、改善或維護既有之 鐵路、公路、事本法第十二條 第一項各款行為,且挖 方及填方加計總和或堆 積土石方分別未滿二千 立方公尺,其水土保持 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因本條序文限 定挖方及填方加計 總和或堆積土石方 之總量,實務執行 上,以順應地形之 農業整坡估算平均 八、採取土石:土石方 未滿三十立方公尺 者。 九、設置公園、墳墓、 運動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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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01
- 內容:
- 線地形對照圖 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13 挖、填土石方區位圖 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14 開挖整地縱、整地平面配置圖 S≧1/1200 16 賸餘土石方之處理位置圖 17 水土保持設施配置圖 S≧1高線地形對照圖 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13 挖、填土石方區位圖 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14 開挖整地縱、整地平面配置圖 S≧1/1200 16 賸餘土石方之處理位置圖 17 水土保持設施配置圖 S≧1/1200從事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且挖方及填方加計總和或堆積土石方分別未滿二千立方公尺,適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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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30
- 內容:
- 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 因內政部函頒「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修正頻仍,爰刪除修正 日期,以符合實際。 承包商應將 工作人員通 行證及施工 因內政部函頒「營建剩餘 土石方處理方案」修正頻 仍,爰刪除日期文字,以符 合實際。 裝載砂 石之車輛進 入管制站, 管制站人員 應於檢查提 貨單及丈量 之「營建剩 餘土石方處 理方案」相 關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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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或為救災及重建需要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考 量各級政府為救災及重建須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之實務需求,增列 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 配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刪除未涉及物權性質之註記規定, 增列各級政府為救災及重建須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受非都 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刪除未涉物權性質之註記規或為救 災及重建需要臨時堆置營 建剩餘土石方時,不受非都 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 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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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2-10-14
- 內容:
- 本次崩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已於降雨趨緩後立即於10月12日調派機具現場待命,10月13日開始搶通作業,依據空拍結果本次崩塌點位較多,且歷經10月7日豪雨後,邊坡恐仍有不穩定土石方,影響搶通進度,保守估計10月底前搶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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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3
- 內容:
- 挖、填土石方區位圖。 3.整地平面配置圖。 4.開挖整地縱、橫斷面剖面圖(計算挖、填土石方量。 (二)賸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法、地點。 六、水土保持設施:(倘為既有水土保持設施,檢討設施之功能及安全性,以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一) (三)賸餘土石方處理方法及地點:敘明預定堆置賸餘土石方處理方法、堆置地點、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安全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