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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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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等法令規定,隨時負責工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環境保護法與空氣污染防治條例、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等法令規定,隨時負責工地環境保護。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 依「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第4點,總預算1億元以上,或單一工程標案在2,000萬以上,且出土方5,000立方公尺或需土20,
  • 2.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5)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案。(工程規模及土石方產出量符合第8條第17款第7目約定者需提報土石方規劃 (5)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案。(工程規模及土石方產出量符合第8條第17款第7目規定者需提報土石方規劃在之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或交換工程 協助甲方進行「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網路申報並充分掌握及詳細說明B7類土石方如擬以B3、B4類土石方向內政部營建署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辦理申報,應具體說明土質加工需土工程與交換對象可行性分析 協助甲方進行「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網路申報並掌握所需土質種類、
  • 3.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不得為 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 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 農作物之物質。廢棄物處理(含回 收或貯存)、土石採取、營建 剩餘土石方處理、因擴展工 業需要變更之使用者:至少 二十公尺。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115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申 請變更編定面積在一公 頃以下。含回收或貯存)、土石 採取、礦石開採、營建剩餘 土石方處理、因擴展工業需 要變更之使用者:至少十公 尺。含回收或貯存)、 土石採取、礦石開採、營 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申請 變更編定面積在一公頃以 下。
  • 4.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2-1條 前條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
  • 5.
    題: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土石採取、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因擴展工業需要變更之使用者:至少二十公尺。 變更作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土石採取、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申請變更編定面積在一公頃以下。砂石碎解洗選、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土石採取、礦石開採、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因擴展工業需要變更之使用者:至少十公尺。 變更作砂石碎解洗選、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或貯存)、土石採取、礦石開採、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申請變更編定面積在一公頃以下。
  • 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環境保護法與空氣污染防治條例、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等法令規定,隨時負責工地環境保護。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 依「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第4點,總預算1億元以上,或單一工程標案在2,000萬以上,且出土方5,000立方公尺或需土20,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制 備查 督導 監督 辦理 工契9-(廿三) 完成期限 6.
  • 7.
    題:
    修正「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七點(如 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2-30
    容:
    (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 因內政部函頒「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修正頻仍,爰刪除修正 日期,以符合實際。 承包商應將 工作人員通 行證及施工 因內政部函頒「營建剩餘 土石方處理方案」修正頻 仍,爰刪除日期文字,以符 合實際。 裝載砂 石之車輛進 入管制站, 管制站人員 應於檢查提 貨單及丈量 之「營建剩 餘土石方處 理方案」相 關規定辦 理。
  • 8.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附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3
    容:
    置受災戶興建臨時住宅,或為救災及重建需要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並考 量各級政府為救災及重建須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之實務需求,增列 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 配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刪除未涉及物權性質之註記規定, 增列各級政府為救災及重建須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受非都 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刪除未涉物權性質之註記規災戶興建臨時住宅,或為救 災及重建需要臨時堆置營 建剩餘土石方時,不受非都 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申請開發殯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廢棄物封閉掩埋場、廢棄物焚化處理廠、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及土石採取場等設施,應先就開發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計畫申請同意,並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准期限內, 第四十七條 非都市土地經核准提供政府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或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其興辦事業計畫應包括再利用計畫,並應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審查核定;於使用完成後,得依其再利用計畫按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廢棄物封閉掩埋場、廢棄物焚化 處理廠、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 及土石採取場等設施,非都市土地經核准提供政 府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或營建剩 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其興辦事 業計畫應包括再利用計畫,廢棄物封閉掩埋場、廢棄物焚化 處理廠、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 及土石採取場等設施,應先就開發計 畫之土地使用都市土地經核准提供政 府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或營建剩 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其興辦事 業計畫應包括再廢棄物封閉掩埋場、廢棄物焚化處理廠、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及土石採取場等設施,應先就開發計畫之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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