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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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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4年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教育訓練114年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教育訓練
    資料來源:
    活動快訊
    發布日期:
    2025-05-07
    容:
    課程目的:為使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各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之防救災相關人員,掌握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最新異動情形及對應用方法有完整的認識,進而有效推動土石流災害防治工作。
  • 2.
    題:
    農業部第四屆農村領航獎選拔表揚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3-13
    容:
    本屆農村領航獎選拔由「本署各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並由本署邀集農業部代表及專家學者組一)推薦作業:本署各分署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4年5月15日前完成推薦作業並函報本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及「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推薦,並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邀集農業部代表及 (1) 初選階段係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推薦之參選人資料,採 書面審查方式辦理。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分署 / 直轄市、縣(市) 聯絡人資料 職稱: 姓名: 手機:
  • 3.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並規範該等案場應取得產 銷履歷,以輔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抽查作業。爰明定能源主管機關於同意施 工許可前,應通知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會審綠能設施是否依原 核定之經營計畫內容配置。 依前二項規定申請容許 使用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完成初審後,應轉 陳中央主管機關複審。 依前項規定申請容許使 用者,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完成初審後,應轉陳 中央主管機關複審。具專案 特殊性、申請基準或條件, 明定依第三項規定,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後 送中央主管機關複審核定。
  • 4.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申請對象: 一、地方政府辦理工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下稱地方政府),並得整合轄下休閒農業相關產業團 本項工作預定 7 月啟動,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須於 11 月底前將診斷結果函報本署備查依未辦理或展延工作之經費額度,將扣減 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額度。 二、休區 分級 輔導工作:臺東縣、澎湖縣、連江縣 5% 95%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聘公共事務人力,惟編列配合款第1位至少15%、補助款將逕予撥付受補助單位;受補助單位為公所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納入獎補助項目辦理。
  • 5.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9
    容:
    申請對象: 一、地方政府辦理工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下稱地方政府),並得整合轄下休閒農業相關產業團 本項工作預定 7 月啟動,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須於 11 月底前將診斷結果函報本署備查依未辦理或展延工作之經費額度,將扣減 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額度。 二、休區 分級 輔導工作:臺東縣、澎湖縣、連江縣 5% 95%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聘公共事務人力,惟編列配合款第1位至少15%、補助款將逕予撥付受補助單位;受補助單位為公所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納入獎補助項目辦理。
  • 6.
    題:
    「田媽媽申請設立及輔導管理原則」及「田媽媽經營績效評鑑作業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8
    容:
    上之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 場、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直轄市或縣(市)農會、全國漁會) 協助初審實勘工作,並將結果函送本署。得規劃辦理相關培訓活動,並補助指定執行單位、全國漁 會及各直轄市、縣(市)農會邀請經營管理、行銷專業、餐飲料 理等專家學者,分區分級辦理診斷訪視、時間 備註 1 基層輔導單位、全國漁 會、直轄市或縣(市)級輔 導單位說明田媽媽班之 運作及輔導情形 5分鐘 基層輔導單位、全國漁會、直轄市 或縣(市)級輔導單位說明 2 田媽媽評鑑簡報及佐證 資料檢視 30分鐘
  • 7.
    題:
    函頒休閒農場休閒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應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6條之1規定,為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務執行休閒農場申請設置及輔導管理所條第1項廢止許可登記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輔字第1110023018B號公告,自111年1月1日起委辦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前開規定事項在案,先予敘明。第1頁共2頁 檔號: 保存年限: 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置屋頂 型綠能設施。並檢附農業經營實績之證明文件,經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確認符合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 後,
  • 8.
    題:
    公告新增「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鄉(鎮、市、區)公所績效評核表」、 「水土保持服務團績效考核評鑑項目及配分表」及「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 個人傑出貢獻獎、個人深耕貢獻獎評鑑項目及配分表」(如附件),並自即日 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20
    容:
    等) 25分 二、服務績效 (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處 理各項工作之件數及成效,含 計畫審查、查報取締、案件輔 導、違規追蹤、等) 45分 三、主動協助縣市政府作為 (主動積極協助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之其他業務執行情形, 如技術支援、災害勘查、教育 宣導…等) 15分 四、精進作為 (主動提案協助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精進相關管理作為、提 升服務效率之成效、…
  • 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檢討(新訂)補助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20
    容: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檢討(新訂)Rナ3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檢討(新訂)補助原則 一、辦理依據 依農村再生條例第8 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徵詢 轄內鄉(鎮、市)公所意見,另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應配合國土計畫及農村再生政策方針,就直轄市或縣(市)農村發 展資源,依條例第8條規定,以主題式發展構想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
  • 10.
    題:
    檢送114年度休閒農場查核及輔導管理計畫研提原則,並請依限函送本署審查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維護公共安 全,爰辦理本計畫,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 辦法( 貳、 目標 一、強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管理休閒農業旅遊與休閒農場職能,交 流推動輔導經驗, 二、資訊化休閒農場輔導管理系統,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休閒 農場申設輔導、受理審查及查核管理工作,補助對象 項次 申請對象 計畫項目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 休閒農場輔導管理及查核工作 二 取得許可登記證且年度一)基礎工作(轄區輔導場家數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填報截至113年10 月30日止之資料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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