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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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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7
    容:
    修正規定第四點至第七點)六、原新興計畫得包含類型「文化保存與活用類」,為配合新政策措施之實 施計畫得包含經總平臺 審查同意投入之「新興 計畫」及各公私部門投 入之「既有計畫」二類, 其用辭定義如下:(一)新興計畫:實施計畫 執行內容符合本作 業原則第六點,經總 平臺審查同意後由 農村水保署核定,僅需 各項實施計畫提報,已 無需再區分新興計畫 及既有計畫,爰予刪 除。其他經農村水保 署認定具有助益 八、第七點所定新興計畫, 其執行內容得包含下 列各類:(一)農業生產技術類:農 業生產加工相關技 術、
  • 2.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01
    容:
    實施計畫得包含經總平臺審查同意投入之「新興 計畫」及各公私部門投入之「既有計畫」二類,其用辭定 義如下: (一)新興計畫:實施計畫執行內容符合本作業原則第六點, 經總平臺審查同意後由農村水保署核定, 八、第七點所定新興計畫,其執行內容得包含下列各類: (一)農業生產技術類:農業生產加工相關技術、 九、第七點所定新興計畫應於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 點計畫研提階段,依下列方式提報: 十、已核定新興計畫如有執行項目內容變更,其辦理程序如下: (一)由農業部所屬機關執行者,
  • 3.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計畫研提及審查原則」,並將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 計畫研提及審查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17
    容:
    (二)競爭型計畫:指本署(各組、室、中心)及各分署辦理新興計畫、大 型研究領域或發展專利技術、專利產品,以提昇業務能量及服務推 廣,或因應業務特殊需求等能使資源做更有效率運用之計畫。
  • 4.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5
    容:
    第十二點修正 規定 第七點所定新興計畫應於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階段, 已核定新興計畫如有執行項目內容變更,其辦理程序如下: 由農委會所屬機關執行者,第十點、第十二點修正規定 九、 第七點所定新興計畫應於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 畫研提階段,依下列方式提報: 十、 已核定新興計畫如有執行項目內容變更,其辦理程序如下: (一) 由農委會所屬機關執行者,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修正規定 第七點所定新興計畫應於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