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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法第二十九條興建水 庫時,應將水庫保護帶列為水庫興建 計畫之重要項目,同時辦理。合各該所在地集水區經營 計畫辦理,並於興建水庫時,優先納 入興建計畫內實施。原住民保留 地地區之農牧用地、養殖或林業用地 住宅興建計畫,應以其自有土地,並 符合下列條件,經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依第三十條核准者, 三、住宅興建計畫建築基地面積不得 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前項土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 區者, 第四十六條 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住宅興 建計畫,由鄉(鎮、市、區)公所整 體規劃,經直轄市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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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99年民意調查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一個興建計畫要有順序,都會有例外,因為政府希望第一個有他們自 己的效率,第二個用自己的人,第三個找立法委員才會有效,三年的 興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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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地區之農牧用地、養殖或林業用地 住宅興建計畫,應以其自有土地,並 符合下列條件, 三、住宅興建計畫建築基地面積不得 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前項土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 區者, 第四十六條 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住宅興 建計畫,由鄉(鎮、市、區)公所整 體規劃,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 第三十條核准者,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興建水 庫時,應將水庫保護帶列為水庫興建 計畫之重要項目,同時辦理。應配合各該所在地集水區經營 計畫辦理,並於興建水庫時,優先納 入興建計畫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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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法第二十九條興建水 庫時,應將水庫保護帶列為水庫興建 計畫之重要項目,同時辦理。合各該所在地集水區經營 計畫辦理,並於興建水庫時,優先納 入興建計畫內實施。第二十二條 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興建水庫時,應將水庫保護帶列為水庫興建計畫之重要項目,同時辦理。應配合各該所在地集水區經營計畫辦理,並於興建水庫時,優先納入興建計畫內實施。 第四十五條 申請於離島、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之農牧用地、養殖或林業用地住宅興建計畫,應以其自有土地,並符合下列條件,經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依第三十條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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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計畫辦理,並於興建水庫時,優先納 入興建計畫內實施。 第三十二條之一 於水庫集水區內修建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興建水 庫時,應將水庫保護帶列為水庫興建 計畫之重要項目,同時辦理。原住民保留 地地區之農牧用地、養殖或林業用地 住宅興建計畫,應以其自有土地,並 符合下列條件,經直轄市或縣 ( 三、住宅興建計畫建築基地面積不得 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前項土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 區者, 第四十六條 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住宅興 建計畫,由鄉 (鎮、市、區) 公所整 體規劃,經直轄市或縣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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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法第二十九條興建水 庫時,應將水庫保護帶列為水庫興建 計畫之重要項目,同時辦理。合各該所在地集水區經營 計畫辦理,並於興建水庫時,優先納 入興建計畫內實施。原住民保留 地地區之農牧用地、養殖或林業用地 住宅興建計畫,應以其自有土地,並 符合下列條件,經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依第三十條核准者, 三、住宅興建計畫建築基地面積不得 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前項土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 區者, 第四十六條 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住宅興 建計畫,由鄉(鎮、市、區)公所整 體規劃,經直轄市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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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法第二十九條興建水 庫時,應將水庫保護帶列為水庫興建 計畫之重要項目,同時辦理。合各該所在地集水區經營 計畫辦理,並於興建水庫時,優先納 入興建計畫內實施。原住民保留 地地區之農牧用地、養殖或林業用地 住宅興建計畫,應以其自有土地,並 符合下列條件,經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依第三十條核准者, 三、住宅興建計畫建築基地面積不得 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前項土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 區者, 第四十六條 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住宅興 建計畫,由鄉(鎮、市、區)公所整 體規劃,經直轄市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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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法第二十九條興建水 庫時,應將水庫保護帶列為水庫興 建計畫之重要項目,同時辦理。合各該所在地集水區經 營計畫辦理,並於興建水庫時,優 先納入興建計畫內實施。原住民保 留地地區之農牧用地、養殖或林業 用地住宅興建計畫,應以其自有土 地,並符合下列條件,經直轄市或 縣(市)政府依第三十條核准者, 三、住宅興建計畫建築基地面積不 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前項土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 業區者, 第四十六條 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住宅 興建計畫,由鄉(鎮、市、區)公 所整體規劃,經直轄市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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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5-05-15
- 內容:
- (保護帶列為水庫興建計畫項目)第二十二條 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興建水庫時,應將水庫保護帶列為水庫興建計畫之重要項目,同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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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6-04-29
- 內容:
- (集水區保育利用)第三十二條 集水區內之山坡地保育、利用,應配合各該所在地集水區經營計畫辦理,並於興建水庫時,優先納入興建計畫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