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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4-08
- 內容:
- 宜蘭縣大同鄉樂水村碼崙溪下游河岸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範圍地籍清冊 第 頁,總共5頁 製表時間:114年1月 編號縣市鄉鎮地段地號 使用 分區 用地 類別 土地 權屬 土地所有權人 /管理單位 地籍面積(m2) 特定水土保持 區範圍面積 (m2) 備註(應註 明是否重 測或分割 合併地號)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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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4-01
- 內容:
- 00面積總計 縣市鄉鎮地段地號使用分區用地類別 土地 權屬 土地所有權人/ 管理單位 地號面積 (ha) 土石流特定 水土保持區 範圍面積(ha) 備註(應註明是 否重測或分割 合併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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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計畫編號及名稱:二、坐落地點: 三、土地所有權人:四、認養起迄期程:五、平日清潔維護及管理計畫: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 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現行規定說明提案計畫書附件2 農村再生設施施作申請書一、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代表)申請於縣(市) 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之土地有關土地同意施作一事,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日後 因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 所有權人:共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 (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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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該設施物 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段 小段 地號 建物坐落: 縣(市) (鎮、市、區) 段 小段 建號 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共計 人,名冊及資訊如下: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 (持分)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簽章: (法人印章) (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 右欄請依情況擇一利用,並刪除另一類別 自然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簽章: 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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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9
- 內容:
- 該設施物 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段 小段 地號 建物坐落: 縣(市) (鎮、市、區) 段 小段 建號 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共計 人,名冊及資訊如下: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 (持分)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簽章: (法人印章) (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 右欄請依情況擇一利用,並刪除另一類別 自然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簽章: 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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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土地使用分區 一般農業區 使用地類別 農牧用地 土地所有權人 ○○○ 申請人: (簽章) 國民民身分證 ( 營利事業 )年 ○ 月 ○ 日 立同意書人: (所有權人為自然人) (簽章)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住址: 聯絡電話: 立同意書人: ( 法人 / 機關 / 機構名稱 )分 區 用地 編 定 類 別 土 地 面 積 ㎡ ㎡ ㎡ ㎡ ㎡ 所有權人 附註: 一、本同意書係依據○年○月○日○號函核定之○○休閒農場許可後第○次變更經營計畫書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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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1-03
- 內容:
- 1月3日發布查定工作要點第6點修正案,本次修正更正查定之土地範圍經分割及合併,並於1年內恢復原查定範圍,且屬同一所有權人者,仍得受理更正查定;另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5月16日函,原住民保留地申請更正為管制相對嚴格之查定結果者,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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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03
- 內容:
- 已受理之個案申請或辦理中之年度專案者,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得向農村水保署申請更正查定,一年內回復土地範圍與原查定時相符,且仍屬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者;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逕為分割、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申請書(格式八)、國民身分證影本及近十年內無違規紀錄之證明文件各一份;申請更正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及由宜林地申請更正為加強保育地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另檢附諮商同意切結書(格式九),土地管理機關應另檢附諮商同意切加強保育地及由宜林地申請更正為加強保育地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另檢附諮商同意切結書(格式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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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施物必須提供作公 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二、坐落地點: 三、土地所有權人: 四、申請認養者: 五、認養起迄期程: 六、提案計畫書附件三 施作申請書 一、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代表)申請於 縣(市) 鄉 (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有關土地同意施作一事,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 日後因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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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7
- 內容:
- 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優化維護管理契約 計畫編號及名稱: 坐落地點: 土地所有權人: 申請認養者: 認養起迄期程: 六、提案計畫書附件三 施作申請書 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代表)申請於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 有關土地同意施作一事,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日後因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