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25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87秒
-
1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內容:
-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未登記之公有地,應俟土地登記完成後, 再依規定申請查定。 (3)填列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作業(更正查定)會勘 紀錄表(格式二),並取得土地複丈成果圖。 二、本查定公告清冊之土地資訊,以查定當時地政單位提供之土地登記簿登記為準。
-
1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8
- 內容:
- 或施作申請書(附件二之三)、土地登記謄本 及地籍圖謄本、認養契約(附件二之四) 土地登記謄本 4. 地籍圖謄本 5. 涉及相關法規者,應 檢附相關許可證明文 件(影本)、土地使用同意書 (或施作申請書)、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認養契約等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科 目代號 預算科目□含土地改良物、□不含土地改良物)(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 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 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及地籍圖謄本)施作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
-
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土地資訊 █ 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 地籍圖謄本 銀行/郵局/農會帳 號 ○○ 小段 ○ ○ ○區○用 地 附土地登記 簿謄本及地 籍圖謄本各 1份 系爭土地倘非乙方所有,地籍重劃、土地重 測、徵收或其他原因致乙方土地登記面積有增減時,如不影響第 二條所定使用目的者,雙方得同意按登記面積更正。 (三)土地登記謄本。 (四)地籍圖謄本。 第 十六 條 契約修訂 本契約之修正或補充, ○○ 小段 ○ ○ ○區○用 地 附土地登記 簿謄本及地 籍圖謄本各 1份 系爭土地倘非乙方所有,
-
1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2
- 內容:
-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量、未登記之公有地,應俟土地登記完成後, 再依規定申請查定。 (3)填列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作業(查定公告清冊內,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應以 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準。 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 量、複丈、鑑界。 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 量、複丈、鑑界。
-
1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附註:一、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__小段______地號 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_________ 附註:一、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程者, 附註:一、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程者, 附註:一、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程者,
-
1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小段 _________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 ___________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
-
1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1)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租賃契約(承領土地證明)申請人為農民者,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應附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實績證 明文件(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1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12
- 內容:
- 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1) 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 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農民身分文件。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申請人為農民者,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農民身分文件。實績證 明文件(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1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3
- 內容:
-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 本)。 2. 實施地點位置圖、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 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 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 實施地點位置圖、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 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 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
2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1-14
- 內容:
- 鎮、市、區)段小段地號之土 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以 下簡稱該機關)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之 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機關)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機關)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 以下簡稱該機關 ) 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