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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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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公告「臺東縣-太麻里鄉-D003(秀山)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1
    容:
    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 12.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補助經費編列及使用,請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計畫經費及管考執行規定: 補助經費編列及使用請依據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經費處理作業等規定辦理。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 13.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9
    容:
    四、補助經費編列及使用,請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 玖、其它注意事項 計畫經費及管考執行規定: 補助經費編列及使用請依據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經費處理作業等規定辦理。
  • 14.
    題:
    「田媽媽申請設立及輔導管理原則」及「田媽媽經營績效評鑑作業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8
    容:
    五、 田媽媽班歇業或違反本輔導管理原則者,負責人應於主管機關 核准日起1個月內,拆除「田媽媽」形象看板及所有服務識別 標誌,檢附佐證資料,報經本署各分署層報本署核准。除有不可抗力因素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倘於5年內 申請停業、歇業或退班,將繳回新班設立補助之開辦費。
  • 15.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計畫變 更及經費核銷等事項,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 定辦理。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 16.
    題:
    預告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0
    容:
    屬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 辦法第三條行為,經主管 機關同意。 四、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 外之其他道路,屬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 辦法第三條行為,經主管 機關同意。 四、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 外之其他道路,路基寬度 四公尺以下。輸油、輸氣、有線電 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 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 線,及農田水利法第三條第 二款規定,農田水利設施倘 屬為農田水利所需取水、汲 水、輸水、蓄水及排水等以 管線型式施作之設施,
  • 17.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修正草案預告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5-02-10
    容:
    本案前已於113年11月26日邀集學者專家、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召開研商會議並達成共識,俟114年4月11日預告結束後,儘速簽辦發布作業。
  • 18.
    題:
    函頒休閒農場休閒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應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限展延及第37 條第1項廢止許可登記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 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置屋頂 型綠能設施。並檢附農業經營實績之證明文件,經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確認符合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 後,始得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經營者應先向直轄市或縣 ( 市 ) 主管機關申請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變更 ,取得直轄市或縣 ( 市 ) 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 函中載明附屬屋頂型綠能設施之各該休閒農業設施項目 ) 後,
  • 19.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地震災害應變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地震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其第十一點規 定,各災害主管單位或機關就災害性質及主管立場,於不牴觸前揭要點之 前提下,得訂定或修正適用於所主管之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之細節性、技術 性、執行性等相關作業規定。(十)林務局:林班地、 林道、林業工程、 森林遊樂區等主 管業務之災情查 報、蒐集彙整、評 估、處理、救助、 報告及以航遙測 圖資進行初步災 情研判。 定期更新地震災害本部各單位及所屬 、關緊急聯絡人與主管聯絡資訊。
  • 2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檢討(新訂)補助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20
    容:
    農村再生條例第8 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徵詢 轄內鄉(鎮、市)公所意見,就轄區之農村再生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報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 ;另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應配合國土計畫及農村再生政策方針,就直轄市或縣(市)農村發 展資源, (1)計畫擬訂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至少4場座談會, 徵詢轄區內各鄉(鎮、市、區)公所意見, (2)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後,應於直轄市、 縣(市)政府及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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