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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標題:
- 公告「臺東縣-大武鄉-D021(大鳥1)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臺東縣-大武鄉-D022(大鳥2)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29
- 內容:
- 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臺東縣-大武鄉-D022(大鳥2)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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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2-28
- 內容:
- 經費結算:結案核銷時,須由主辦機關會同委員進行驗收,並 依驗收結果結算總補助金額,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 處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 執行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 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 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 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 項。計畫所需使用土地涉及其他機關(單位)之公有或管有土地者, 依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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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12-27
- 內容:
- 12月27日臺東分署為於台坂溪集水區推動以自然為解方(NbS)的集水區調適策略,舉辦座談會邀請在地居民、NGO團體、生態專家、水土保持專家以及相關政府機關等單位一同參與,並請陳昆廷助理教授、高齊治水保技師以及綠色冀泉陳宇華創辦人透過規劃遠景、實際設計、農地設施補助方案以及企業媒合案例等多面向主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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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12-26
- 內容:
- 在基層主管時期,戮力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立法,奠定農村建設多元發展;更在擔任機關首長時期,實踐品質、安全、永續核心價值,確保每年執行600多件工程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並落實營建五化,提升施工安全,同時凝聚農村共識、導入綠色內涵、友善生態環境,將無形農村文化呈現在有形的友善工程,多次帶領機關榮獲公共工程金質獎、金安獎、優良農建工程獎、國家卓越建設獎、建築園冶獎等獎項,因而獲得工程會評審委員的最大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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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標題: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20
- 內容:
- 災害應變中心辦理下列工作,必要時得逕向中央相關業務主管機關請求協助: 廣播宣導撤離,請民眾盡速遠離警戒區域至避難收容處所或依親。區)災害應 變中心辦理下列工 作,必要時得逕向中 央相關業務主管機關 請求協助: 1.災 害應變中心協助鄉 (鎮、市、區)災害應 變中心辦理下列工 作,必要時得逕向中 央相關業務主管機關 請求協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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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12-12
- 內容:
- 本署鄭科長宏昭等會同)與會,會中與NGO就列管議題辦理情形交換意見,工程會已規劃抽查各機關生態檢核資訊公開情形等精進作為,其餘會中所提之標案資訊公開、評選委員組成等意見,則請各機關參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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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茲配合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改造,變更其機關名稱、並因應業務移轉,調整 相關人員權責及分工,爰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災害緊急通報作業 規定」內政部消防署 其他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或目的 事業主管所屬機關機關(單位) 地方行政首長 直轄市、縣(市)政府 災害權責機關(單位) 或中央機關所屬機關(單位) 直轄市、縣(市) 政府消防局(119) 其他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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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加強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單位)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開設及輪值規定 : 三級開設 開設時機:配合上級機關指示或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經減災監測組研判有開設必要時:並擔任本小組幕僚作業,辦理下列工作: 評估相關機關各項預測情資,提供指揮官成立本小組之建議。百十二年三月十七日等五次修正,為配合 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相關機關名稱及簡稱,並調整本署部分單位之分工,爰修正「 修正機關名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二、任務: 配合本 部 災害緊急應變小組與中央及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之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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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12-05
- 內容:
- 農村水保署作為推動農村再生與水土保持的主政機關,背負著國家責任與人民期待,期望藉由創新研究計畫廣納學研專家前瞻構想及新興技術,以循序漸進推動基礎研究、規劃前瞻策略及行動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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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內容:
- 第六點修正規定 三、本查定工作,以農業部為主管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為執行機關,各縣(市)政府、 地政事務所及鄉(鎮、市、區)公所為協辦機關;其權責分工 如下: (一)農業部: 1.地 籍圖等資料,由農村水保署訂定年度查定計畫,或由該 署配合公有地管理機關辦理。 (2)公有地由土地管理機關檢附申請函,向農村水保署申 請。 (3)農村水保署受理申請後,應先至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 網路服務系統查驗地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