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34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3秒
-
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權利範圍:為全部者,輸入1/1;若同地號由多人持有, 加總權利範圍(持分)不得大於1/1。多人持有同一房屋(建物) ,加總權利範圍(持分) 不得大於 1/1。土 地 土地坐落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持分) 所有權人 登記(取得)時間 登記(取得)原因 取得價額 桃園縣蘆竹鄉○段○小段 0063-0000地號 5,誤以為面積為實際持有面積,實應依所有權狀填寫總面積,而非申報總面積乘以權利範圍之實際持分面積。
-
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權利範圍:為全部者,輸入1/1;若同地號由多人持有, 加總權利範圍(持分)不得大於1/1。多人持有同一房屋(建物) ,加總權利範圍(持分) 不得大於 1/1。土 地 土地坐落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持分) 所有權人 登記(取得)時間 登記(取得)原因 取得價額 桃園縣蘆竹鄉○段○小段 0063-0000地號 5,誤以為面積為實際持有面積,實應依所有權狀填寫總面積,而非申報總面積乘以權利範圍之實際持分面積。
-
3.
- 標題:
-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一、總統、副總統。 第 3 條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
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第 十六 條 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已依法委託經營 者,該公職人員非屬本法第二條之適用範圍。
-
5.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第三款參照原發放要點第二點第二 款規定,明定提供查驗資料機關之範 圍,以資明確。 第三條 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應就主管業 務範圍,提供下列資料: 一、司法院:領受人有無涉案情形。 第三條 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應就主管業務範圍,提 供下列資料: 一、司法院:領受人有無涉案情形。
-
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投資策略小組委員 等要職,在職務範圍內,不僅對於該組所屬權益證 券科,關於全權委託額度以外之勞動基金交第41條之非公 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 料罪。 所稱違背職務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 「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者而言。 案例研析 1、 所稱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 「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自亦 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所定 「違背法令」之範圍。
-
7.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辦 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之任務範圍 內,是應可認被上訴人係擔任大陸地區具政治性機關 (構)、團體之職務。又憲法於一定條件下明確授權立法機關 制定法律為特別規定時,法律於符合上開條件範圍內,亦不 生牴觸憲法問題。規模調整,由不設區的市、 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決定;其工作經費和來源、成員生活補 貼費的範圍、標準和來源,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 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規定並撥付;辦公用房由當地人民 政府統籌解決;經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關 同意並統一安排,
-
8.
- 標題:
- 利衝補助或交易規範小叮嚀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因公職人員或其配偶、 二親等內親屬兼任董監事、理事的農會、漁會、宮廟、社 區發展協會、基金會等非法人團體、非營利法人均被納入 關係人範圍,自新制施行以來,監察院已接獲多起公職人 員的關係人與機關團體間進行的補助或交易,違反利衝法 的禁止規定,或雖符合該法例外允許的規定,
-
9.
- 標題:
-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參酌政府採購法第七條第一項有關「工程」之定義,明定辦理 工務業務範圍。 •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已依法委託經營者,該公職人員非屬 本法第二條之適用範圍。如機關團體已依法委託民間機構經營者,雖仍以機關團體名義 對外提供服務,惟實際係由民間機構經營者,該公職人員應非 屬本法第二條之適用範圍。
-
10.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有關潘正工程司開華廉潔事蹟摘要如下: 潘正工程司承辦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業務,遇業者贈送金幣5枚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