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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使用人或所有人, 於其經營或使用範圍內,應實施水土 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一、 二、應依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辦理容許 使用範圍者,依國有財產法所定 計收基準百分之五十計收。 三、非屬前二款,仍維持農業使用範 圍者,依國有財產法所定計收基 準百分之二十計收。前項興辦事業計畫申請,其興 辦事業計畫書應包含休閒農場申請 變更使用範圍休閒農業設施使用計 畫表(如附件三)及休閒農場內休 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 附表三:休閒農場申請變 更使用範圍休閒農業設 施使用計畫表(附件三) 附圖二:應辦理土地變更 編定或核准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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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D1 他現在是說,農舍以外的超過使用範圍,他說要恢復原爲,要開罰單,社 區的居民我尌跟他說,你不用理他,你跟他說那水土保持局做的,我們跟 縣政府會勘後看要怎麼處理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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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A 就是限制使用範圍。 H 真的法令上你弄什麼都是違法。 主持人 你這個問題在我們去年就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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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5
- 內容:
- 四)前款借用契約 應載明宿舍所 在地及使用範 圍、借用期間、 借用人應履行 之義務及違約 之責任等。(四)前款借用契約 應載明宿舍所 在地及使用範 圍、借用期間、 借用人應履行 之義務及違約 之責任等。向 農村水保署 借用下列宿舍使用,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宿舍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一)宿舍坐落: (二)基地面積(㎡): (三)建物面積(㎡): (四)構造情形: (五)使用範圍: 借用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期間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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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二、應依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辦理容許使用範圍者,依國有財產法所定計收基準百分之五十計收。三、非屬前二款,仍維持農業使用範圍者,依國有財產法所定計收基準百分之二十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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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其興辦事業計畫書應包含休閒農場申請變更使用範圍休閒農業設施使用計畫表(如附件三)及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 附表三:休閒農場申請變更使用範圍休閒農業設施使用計畫表(附件三) 附圖二:應 辦理土地變更編定或核准使 (二)安全管理 說明用地變更使用範圍之安全措施與緊急防災應變規劃,包括平時安全管理、關規定應加會機關表 附表三(附件三) 休閒農場申請變更使用範圍休閒農業設施使用計畫表〈 計畫興建之各項設施項目、 第二點附件三、 休閒農場申請變更使用範圍休閒農業設施使用計畫表 期 別 *註1 設施項目 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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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重要水庫集水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及其他規定不得開發建築使用範圍內。 □ 供遊客使用之建築物及設施位特定水土保持區、重要水庫集水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留區、森林區、特定農業區及其他規定不得開發建築使用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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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前款借用契約應載明宿舍所在地及使用範圍、借用期間、 借用人應履行之義務及違約之責任等。雙方議定條件如 下:一、宿舍所在地及使用範圍:(一)宿舍坐落:(二)基地面積(㎡):(三)建物面積(㎡):(四)構造情形:(五)使用範圍:二、借用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民國年月日止,期 間為10年。 前款借用契約應載明宿舍所在地及使用範圍、借 用期間、借用人應履行之義務及違約之責任等。 前款借用契約應載明宿舍所在地及使用範圍、借 用期間、借用人應履行之義務及違約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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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四、場地之使用範圍,除所申請使用之會議室外,含會議室內既有設備。若需場地外之周邊設備或設施之使用, 場地之使用範圍,除所申請使用之會議室外,含會議室內既有設備。若需場地外之周邊設備或設施之使用, 場地之使用範圍,除所申請使用之會議室外,含會議室內既有設備。若需場地外之周邊設備或設施之使用, 場地之使用範圍,除所申請使用之會議室外,含會議室內既有設備。若需場地外之周邊設備或設施之使用, 場地之使用範圍,除所申請使用之會議室外,含會議室內既有設備。若需場地外之周邊設備或設施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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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土地標示及使用範圍如下: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土地所有權人 此致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_______分署 立書同意人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立書同意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