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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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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4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5-12
    容:
    且未有侵害他人權利,必要時得出具已取得應有權利或 授權之佐證;如符合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規範,使用他人創作之著 作者,應取得該等著作權人之授權,始得為之;該等被授權部分, 請採用創用CC條款之「受補助單位應擔保計畫執行過程之產出及最終成果應確實恪守學術倫理規範,且未有侵害他人權利,必要時得出具已取得應有權利或授權之佐證;如符合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規範,使用他人創作之著作者,應取得該等著作權人之授權,始得為之;該等被授權部分,請採用創用CC條款之「姓名標示」
  • 2.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次數及非營利方式下據 以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或由農 村水保署再授權第三人合理使用;農村水保署在符合著作 權法合理使用規範下,行使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 享有之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不 另通知該等著作人即申請者。
  • 3.
    題:
    農業部114年度補助科技計畫申請作業期程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0-04
    容:
    1-檢-01 防檢署 針對國內產業用藥需求,評估抗生素及抗寄生蟲藥物用於本土養殖魚種 之安全、效果及殘留資料,據以修正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
  • 4.
    題:
    113年農村好物選拔活動(第二梯次)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28
    容:
    決賽獲選為第十屆農村好物業者後,獲選業者須與本署簽訂「農村 好物證明標章授權使用契約書」(附件六),並應遵守契約及「農村 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之相關規定,契約之有效期限為2年,期 限屆滿前2個月內須檢附獲選產品最新佐證資料,申請續約。
  • 5.
    題:
    第十屆「農村好物」選拔活動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7-11
    容:
    ,並應遵守契約及「農村 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之相關規定,契約之有效期限為2年,期 限屆滿前2個月內須檢附獲選產品最新佐證資料,乙方於契約期間應遵守「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之相關規定,同時 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與各目的事業主 四、乙方如有發生違反「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中得終止其標章使用權 之各項情事之一時,甲方得主動終止本契約及乙方之標章使用權,本契約如有未盡事項,應依「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之。
  • 6.
    題:
    「113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5-21
    容:
    受補助單位應擔保計畫執行過程之產出及最終成果應確實恪守學術倫 理規範,且未有侵害他人權利,必要時得出具已取得應有權利或授權 之佐證;如符合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規範,使用他人創作之著作者, 應取得該等著作權人之授權,始得為之;該等被授權部分,請採用創 用CC條款之「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 7.
    題:
    「113年農村好藝」徵選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5-06
    容:
    包 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或由本署再授權第三人合理使用;本署在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 範下,行使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不另 通知該等著作人即報名者。次數及非營利方式下據以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或由本署再授權第三人合理使用;本署在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範下,行使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不另通知該等著作人即報名者。
  • 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06
    容:
    一) 本補助款應專款專用,各補助計畫之各級預算科目使用規範、 經費支存與會計業務之處理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 業規定辦理。 二、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 用,各補助計畫之 各級預算科目使用 規範、經費支存與 會計業務之處理應 依農業部主管計畫 經費處理作業規定 辦理。 (二)本補助款應專款專 用,各補助計畫之 各級預算科目使用 規範、經費支存與 會計業務之處理應 依本會主管計畫經 費處理作業規定辦 理。
  • 9.
    題:
    修正「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並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修正「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並即日生效賴翠媛 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 一、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以下簡稱本 署 )為推廣農村好物,建立其管理機制, 三、標章規格說明: (一)標準字使用規範 1.農村好物:萬用粗隸體 2. (二)色彩使用規範 紅色(C44 M100 Y100 K13) 1 賴翠媛 第三點附件二 農村好物證明標章續約使用申請審查表修正規定小章 2 賴翠媛 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 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 署
  • 10.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 定」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用地政資訊作 業管理規定」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22
    容:
    查詢資料及相關使用規範,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相關規定。 五、 使用者帳號之管理: (一) 本署及所屬分署之使用者帳號應建立名冊, 查詢資料及相關使 用規範,應符合個 人資料保護法等相 關規定。 應填寫地政資訊申請 單(附件一)向使用者 提出申請。 查詢資料及相關使 用規範,應符合個 人資料保護法等相 關規定。 五、使用者帳號之管理: (一)本署及所屬分署之使 用者帳號應建立名冊, 由本署資訊管理單位 專人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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