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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 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 會計、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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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第 十一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建築管 理業務,指依建築法令辦理建照管理、施工管理、 營建管理、使用管理、違建查報及處理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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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利衝法宣導資料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及部隊 上校編階以上 之主官、副主 官 其他各級政府機關 (構)、公營事業 機構、各級公立學 校、軍警院校、矯 正學校及附屬機構 辦理工務、建築管 理、城鄉計畫、政 風、會計、審計、 採購業務之主管人 員 其他職務性質特 殊,經行政院會 同主管府、院核 定適用本法之人 員 依法代理執行12類公職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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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建築管理業務,指依建築 法令辦理建照管理、施工管理、營建管理、使用管理、違建查 報及處理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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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行政院核定「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等..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並自108年7月1日起...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 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 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各級 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 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 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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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 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 1此部分所說明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內容均為2015年9月4日完成修正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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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依法指定的山坡地開始實施局部的建築管理。 參、 計畫管制期 各地方政府開始實施土地使用編定,到民國七十二年通過「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 法」(民國九十二年修正為「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之前,對已完成用地編定的區域進行 計畫管制。 肆、 全面管制期 從「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制訂公布,到民國七十九年第一次修正稱為全面管制期, 最大特色係將開發許可制的精髓融入山坡地的建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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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而本署於民國112年9月20日 自內政部營建署改制,為我國辦理國土之規劃、利用、 管理、建築管理與住宅、都市更新、都市基礎及下水道 工程等業務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引導本署同仁執行業務 時能遵循法規及公務倫理,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 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 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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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31
- 內容:
- 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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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第 8 條本款所稱建築管理人員,指辦理建照管理、施工管理、營建管理、使用管理、違建查報及處理等業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