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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關法令規定須申請建築執照 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 管機關提出申請,未能於六 個月內申請者,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 申請建築執照: 一、未依期限向建築主管機 關申請建築執照。依建築相 關法令規定須申請建築執照 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 管機關提出申請,未能於六 個月內申請者,得敘明理由 向原申請機關申請展延,業設施使用同意書 申請建築執照: 一、未依期限向建築主管機 關申請建築執照。依法應申請建築執照之 農業設施,直轄市、縣(市 )建築主管機關於發給使用 執照之審查階段,應通知直 轄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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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築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 建築執照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 管機關提出申請,未能於六個月內申 請者,業設施使用同意書申請建築執照: 一、未依期限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 築執照。 依法應申請建築執照之農業設 施,直轄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 於發給使用執照之審查階段,應通知 直轄市、縣(市)原核定機關於廢止許可時,應 一併通知建築主管機關處理。 第二項農業設施含綠能設施者, 原核定機關於廢止許可時,興辦事業計畫書及 核准使用文件,並通知建築主管機關、 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其他 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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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照顧服務友善設施」之審議作業及後續執行, 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是否需要雜、建照,應由農村社區於申請補助前,事先函 洽當地建築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並檢附其答覆函後送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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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第38條 主管機關廢止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時,應一併廢止其籌設同意文件、容許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及核准使用文件,並通知建築主管機關、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其他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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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需申請建築執照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期限屆滿前得敘明理由向原核定機關申請展延,建築主管機關於核發建築執照時,得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載明該休閒農業設施倘未依經營計畫書內容使用,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需申請建築執照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期限屆滿前得敘明理由向原核定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建築主管機關於核發建築執照時,得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載明該休閒農業設施倘未依經營計畫書內容使用,經廢止休閒農業設施之許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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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建築執照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未能於六個月內申請者,得敘明理由向原申請機關申請展延,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申請建築執照:一、未依期限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依法應申請建築執照之農業設施,直轄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於發給使用執照之審查階段,應通知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會審建築物是否依原核定之經營計畫內容興建。項農業設施已依法領有建築執照者,原核定機關於廢止許可時,應一併通知建築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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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百七十一條 (擋土牆不得共構) 擋土牆不得作為建築物外牆使 用,但經建築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 此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擋土牆不得共構) 擋土牆不得作為建築物外牆使用,但經建築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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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擋土牆不得作為建築物外牆使 用,但經建築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 此限。 第一百七十二條 (開發建築用地之植 生綠化) 擋土牆不得作為建築物外牆使 用,但經建築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 此限。 第一百七十二條 (開發建築用地之植 生綠化)擋土牆不得共構)擋土牆不得作為建築物外牆使用,但經建築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擋土牆不得共構)擋土牆不得作為建築物外牆使用,但經建築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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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依本辦法取得同意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如需申請建築執照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 關提出申請,未能於六個月內申請者,得敘明理由向原申請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 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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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擋土牆不得作為建築物外牆使 用,但經建築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 此限。 第一百七十二條 (興辦事業計畫書及 核准使用文件,並通知建築主管機 關、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 其他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 建築執照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 管機關提出申請,未能於六個月內申 請者,業設施使用同意書申請建築執照: 一、未依期限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 築執照。 依法應申請建築執照之農業設 施,直轄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 於發給使用執照之審查階段,應通知 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會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