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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過往積極整合民間土地,於取得地主同意書 後,遂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置太陽能光電牟利,為求手續簡便及 詎料「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下稱作業要點)」修正自109年8月1日起, 【相關法條】 一、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制規則」依規定應辦理現地查勘或查報後告 知相關主管機關處理,不料渠卻逕以電話聯繫綠油油公司負責 人私下見面,請籌設光電廠計畫書及民眾訴 求後,最終在核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函」時, 考量申請案土地位處環境敏感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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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A:申報人可在申報財產前,向所有財產資料之主管機關,如地政機關、交通監 理機關、各公私金融機構以及投資之事業等,分別查明「申報(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優惠 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 (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 包括新臺幣、外幣(匯)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優惠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 信託資金,包括新台幣、外幣(匯)存款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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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優惠 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 (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 A:申報人可在申報財產前,向所有財產資料之主管機關,如地政機關、交通監理 機關、各公私金融機構以及投資之事業等,儲蓄存款、優惠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 信託資金,包括新台幣、儲蓄存款、優惠存款、綜 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 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包括新臺幣、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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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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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指由 教育部、科技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主 管機關依法設立、附設之學校。 補助法令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 書第三款規定核定同意補助時,應即副知監察院。法令 依據及其屬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一款至第 三款之情事;其屬上開但書第三款所定禁止其補助 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 意補助者,並應具體敘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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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專戶設立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至於舊制退撫給與部分,由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另決定是否選擇上開與新制相同之代付銀行開立舊制退撫給與專戶,業銀行或第一商業銀行;於舊制年資之退撫給與,請依主管機關簽立專戶代付合約之金融機構填寫。作金庫商業銀行或第一商業銀行;於舊制年資之退撫給與,請依主管機關簽立專戶代付合約之金融機構填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或第一商業銀行;於舊制年資之退撫 給與,請依主管機關簽立專戶代付合約之金融機構填寫。請依規定檢證送請亡故人員原服務機關學校遞轉各該主管機關(軍職人 員則由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轉送原核定退伍之人事權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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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請依規定檢證送請亡故人員原服務機關學校遞轉各該主管機關(軍職人 員則由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轉送原核定退伍之請依規定檢證送請亡故人員原服務機關學校遞轉各該主管機關(軍職人員則由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轉送原核定退伍之人事請依規定檢證送請亡故人員原服務機關學校遞轉各該主管機關(軍職人員則由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轉送原核定退伍之人事發放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另以辦法 定之。是為落實本法上開規定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 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 請改領一次退休(職、伍) 給與,並由主管機關就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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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法務部廉政署融入「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公開透明的精神及運作成功經驗,結合各主管機關推廣試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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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即屬違反規定,行政 主管機關尚無違背立法意旨,復就具體個案審查是否發生具 行政主管機關自無違背立法意旨,復就具體個案審查是 否發生具體危險或實質損害之裁量餘地。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 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 性機關(團體或其他機 構,不得擔任經陸委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 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行政主管機關自無違背立法意旨, 復就具體個案審查是否發生具體危險或實質損害之裁量餘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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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利衝補助或交易規範小叮嚀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只有例外情形才允許,其中,例外允許對關係人依 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 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依政府採購 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採購,以及依法令以 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等補助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