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專戶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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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06.8.9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9條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規定:公、教、政務人員(含其遺族)可以申請設立專戶,專供退撫給與存入;該專戶內的存款可以享有不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保障。
所以,這個專戶內只能存入新制和舊制的退撫給與,不能存入其他款項!由於公、教、政務人員新舊制退撫給與是分開支給的,所以上述退撫給與專戶的設立,也要照新舊制退撫給與分開設立,退撫新制部分其指定銀行為臺銀、一銀及合庫!至於舊制退撫給與部分,由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另決定是否選擇上開與新制相同之代付銀行開立舊制退撫給與專戶,或另洽其他金融機構委託辦理。
退撫給與專戶設立,”不是強制性規定”,有需要的人才須提出申請辦理,申請流程有區分已退休者和新退休者2種,詳細規範可以參考附件流程及申請表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