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25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52秒
-
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4-10
- 內容:
- 按月支本俸(年功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三項之總和除以二百四十為每小時支給標準。本署簡任主管以上及簡任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者加班,每月報支加班費不得逾十五小時。但有奉派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或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成立之緊急應變小組情形,主管人員:按月支本俸(年功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 三項之總和除以二百四十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二)本署簡任主管以上及簡任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 給者加班,每月報支加班費不得逾十五小時。
-
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內容:
- 為建構健康友善職場環境,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使其安心投入工作, 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三) 參與職場霸凌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評議之人員有第一款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之被申訴人或經證實有誣告事實之申訴人,如有不適任職務情形,應予調整職務。十五、申評會委員均為無給職。外部專家、學者撰寫調查報告及出席會議,得依規定支領撰稿費或出席費。為建構健康 友善職場環境,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 法侵害,使其安心投入工作,訂定本要點。
-
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二)擔任主管職務以及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每年應定期接受相關教育訓練。前項教育訓練,由擔任主管職務以及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者,優先實施。且情節重大,於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或調整其職務;經調查未經認定為性騷擾,或經認定為性騷擾但未依公務人員相關法律予以停職或免職者,得依規定申請復職,本署署長涉及性騷擾行為,且情節重大,於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由農業部依性工法及性騷法相關規定處理。
-
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2-01
- 內容:
- (一) 拒收餽贈財物:對於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財物或其他利益,拒絕或退還並依規定報備登錄,(三) 拒受飲宴應酬:對於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邀請之不當飲宴或其他應酬,拒絕並依規定報備登錄,(五) 防貪瀆省公帑:執行職務,有效防止貪瀆舞弊或節省公帑,具有重大貢獻。得 遴薦為廉能楷模人員: (一) 拒收餽贈財物:對於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財物或 其他利益,拒絕或退還並依規定報備登錄, (三) 拒受飲宴應酬:對於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邀請之不當飲 宴或其他應酬,拒絕並依規定報備登錄,足為典範。
-
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請勾選係以下何者擔任職務: □公職人員本人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 屬。請勾選擔任職務名稱: □負責人 □董事 □獨立董事 □監察人 □經理人 □相類似職務: □第5款 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機要人員之服務機關: 職稱: □第6款 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助理之服務機關: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三、政務人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
6.
- 標題: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7-19
- 內容:
- 第三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第五條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署。
-
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2-08
- 內容:
- 調查機關(下稱檢廉調機關)因本署暨所屬各分署同仁於執行職務所涉及刑事案件發動之調卷、約談、傳喚、飭(請)回、羈押、交保、搜索、扣押等。調查機關 (下稱檢廉調機關) 因本署暨所屬各分 署同仁於執行職務 所涉及刑事案件發 動之調卷、約談、傳 喚、飭(請)回、羈押、 二、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 如下:廉政、調查機關 (下稱檢廉調機關) 因本局暨所屬各分 局同仁於執行職務 所涉及刑事案件發 動之調卷、約談、傳 喚、飭(請)回、羈押、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含 所屬機關)
-
8.
-
9.
- 標題:
- 地滑等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第二十二條 都道府縣首長於職務執行上認定有必要時,可要求都道府縣首長以外之地滑防治設施管理者提出報告或 第二十二條 都道府縣首長於職務執行上認定有必要時,可要求都道府縣首長以外之地滑防治 設施管理者提出報告 第二十二條 都道府縣首長於職務執行上認定有必要時,可要求都道府縣首長以外之地滑防治設施管理者提出報告或第二十二條 中文 都道府縣知事執行職務認為必要時,得要求都道府縣知事以 外之地滑防治設施管理人提出報告或 原文 都道府県知事は、その職務の執行に関し必要があると認め るときは、都道府県知事以外の地すべり防止施
-
10.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會長因故無法遂行職務時,由第一項委員互選出出一名,代理其職務。 第七十二條 刪除 (政令之委任) 七十三條 本法律所規定之外,關於縣市森林審議會之組織及營運之必要事項,會長因故無法遂行職務時,由第一項委員互選出出一名,代理其職務。 第七十二條 刪除 (政令之委任) 七十三條 本法律所規定之外,關於縣市森林審議會之組織及營運之必要事項, 會長因故無法遂行職務時,由第一項委員互選出出一名,代理其職務。 第七十二條 刪除 (政令之委任) 七十三條 本 法律所規定之外,